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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狼案掀強制採檢爭議 石崇良:暫無修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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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HIV校車狼司機案,引發外界關注對應修法實施強制採檢的討論。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16日表示,現行HIV防治制度在立法時已充分討論,強制採檢恐造成疫調困難,除非有新考量,才考慮新增規定。

中部一名李姓校車司機明知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仍涉嫌性侵9名女性,其中6人受害時為未成年人,據了解,李姓司機是藉由職務之便接近女學生,並透過話術誘騙女學生並發生性行為。

整起事件除引發外界關注HIV接觸者是否應修法強制採檢外,也讓民間倡議多年的「兒少工作證」制度再度受到關注。該制度盼透過建立安全查核機制,加強經常接觸兒少工作人員的事前把關,以降低兒少受害風險。

石崇良16日上午出席「困難兒藥『暢』同『調』,寶貝甲你攬牢牢-115年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記者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已屆滿,目前正進行最後意見整理,後續將送行政院審議,再依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針對外界關注的「兒少工作證」制度,石崇良表示,未來規劃不會是發放實體證件,而是建立查詢平台,整合相關紀錄資料,提供雇主或機構在聘僱兒少相關工作人員時查核,作為任用前的把關機制。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指出,此次《兒少權法》修法規模龐大,修正草案超過160條,已於5月底完成預告。目前正持續彙整各界意見並調整條文內容,預估還需1至2個月作業時間,最終條文數可能接近200條,目標於8、9月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年底前送交立法院。

至於本案引發的強制採檢爭議,石崇良表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制定時,已廣泛討論是否授予公權力強制採檢,最終僅限於血液製劑、器官與組織移植等特定情況,可不經當事人同意檢驗,其餘情形仍須經同意與諮詢程序。

依據現行規定,無須經當事人同意即可採檢的情況,僅有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製造血液製劑,以及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等,其他情境皆須經同意及諮詢程序才能檢驗,包含被衛生單位匡列為HIV確診個案接觸者。

石崇良指出,HIV主要透過性行為傳播,接觸者多屬可追蹤的特定對象,與空氣或飛沫傳播疾病不同。目前國內HIV防治成效穩定,感染人數下降,因此現階段仍維持現行制度,以避免影響疫調配合意願。

他表示,即使未採強制檢驗,相關接觸者通常已有一定風險認知,現階段更重要的是落實就醫時的誠實告知與風險揭露,以利醫療處置與防治措施執行。

石崇良也提到,本案地方衛生單位在發現2名新增感染者,具有共同接觸史後,立即展開疫調並通報疾管署,後續由疾管署與相關縣市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跨縣市調查,目前已完成相關疫調作業,但基於法規規定,未主動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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