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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修法 教部傾向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提高至8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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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大學法》逾20年未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審查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學生團體主張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並增加未兼行政職教師代表席次;教育部表示,學生代表比例初步傾向由現行10分之1提高至8分之1,另外,對提高未兼行政職教師代表比例,各界已有共識,但相關定義仍需討論。

《大學法》逾20年未大幅修正,學生團體歷來主張,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應為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的基層教師,而學生代表席次也應占全體代表的8分之1至5分之1以上,並要求校長遴選委員會應保障師生代表席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審查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朝野立委也認為,應保障學生的表意權,對此,教育部部長鄭英耀表示,大學治理一定要將校園民主、利害關係人、學生參與及學生想法,都給予充分尊重。

針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高教司長廖高賢指出,部分學生團體主張由現行10分之1提高至5分之1,但經與校方、教師及學生團體討論後,初步共識為先提高至8分之1,未來再視條件逐步調整。

廖高賢指出,校務會議人數上限應保留彈性,由各校依章程訂定;學生是否參與各項會議,應以是否涉及學生權益作為判斷標準,而非僅依會議名稱決定,例如教師評審委員會涉及學生權益時,也可邀請學生列席。

他也提及,各界對提高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在校務會議代表比例已有共識,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的定義仍待進一步討論。此外,學校應於議事規則中保障學生代表的提案權、連署權及代理制度,並建立相關配套措施,避免因代表缺席影響會議召開,確保校務運作順利。

針對大學整併,廖高賢表示,不論由教育部主導或學校自主發起,現行程序皆須經校務會議審議,各界也普遍認同應維持此程序。

校長遴選方面,學生團體主張提高學生代表比例,並建議私立大學比照國立大學納入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廖高賢說,目前近8成國立大學已將學生代表納入校長遴選委員會,但部分學校未設博士班或研究所規模較小,因此傾向在法律明定應設學生代表,再由各校依校務情況規劃。至於私立大學因校長遴選屬董事會權責,考量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教育部傾向透過政策引導,鼓勵私校於遴選機制中納入師生代表,兼顧自主性、公共性及多元發展。

學生自治方面,廖高賢表示,學生會在人事、選舉及財務等事項,只要不違反法令,學校都應尊重其自治與獨立性;至於學生會會費代收,建議先建立校內溝通機制,提高學生認同與繳費意願,會費額度及調整程序則由學生依相關規程自行訂定。◇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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