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大学法》逾20年未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5日审查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学生团体主张提高校务会议学生代表比例,并增加未兼行政职教师代表席次;教育部表示,学生代表比例初步倾向由现行10分之1提高至8分之1,另外,对提高未兼行政职教师代表比例,各界已有共识,但相关定义仍需讨论。
《大学法》逾20年未大幅修正,学生团体历来主张,校务会议的教师代表应为未兼任学术与行政主管的基层教师,而学生代表席次也应占全体代表的8分之1至5分之1以上,并要求校长遴选委员会应保障师生代表席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5日审查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多位朝野立委也认为,应保障学生的表意权,对此,教育部部长郑英耀表示,大学治理一定要将校园民主、利害关系人、学生参与及学生想法,都给予充分尊重。
针对校务会议学生代表比例,高教司长廖高贤指出,部分学生团体主张由现行10分之1提高至5分之1,但经与校方、教师及学生团体讨论后,初步共识为先提高至8分之1,未来再视条件逐步调整。
廖高贤指出,校务会议人数上限应保留弹性,由各校依章程订定;学生是否参与各项会议,应以是否涉及学生权益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仅依会议名称决定,例如教师评审委员会涉及学生权益时,也可邀请学生列席。
他也提及,各界对提高未兼行政职务教师在校务会议代表比例已有共识,但“未兼行政职务教师”的定义仍待进一步讨论。此外,学校应于议事规则中保障学生代表的提案权、连署权及代理制度,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避免因代表缺席影响会议召开,确保校务运作顺利。
针对大学整并,廖高贤表示,不论由教育部主导或学校自主发起,现行程序皆须经校务会议审议,各界也普遍认同应维持此程序。
校长遴选方面,学生团体主张提高学生代表比例,并建议私立大学比照国立大学纳入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廖高贤说,目前近8成国立大学已将学生代表纳入校长遴选委员会,但部分学校未设博士班或研究所规模较小,因此倾向在法律明定应设学生代表,再由各校依校务情况规划。至于私立大学因校长遴选属董事会权责,考量公私立学校性质不同,教育部倾向透过政策引导,鼓励私校于遴选机制中纳入师生代表,兼顾自主性、公共性及多元发展。
学生自治方面,廖高贤表示,学生会在人事、选举及财务等事项,只要不违反法令,学校都应尊重其自治与独立性;至于学生会会费代收,建议先建立校内沟通机制,提高学生认同与缴费意愿,会费额度及调整程序则由学生依相关规程自行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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