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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台灣大遭警示 應立刻配合國際電話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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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據中央社10日報導,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遭檢舉濫用於行動電話市場的優勢地位,阻礙國際網路業務競爭,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充分討論後,認為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將對二家公司提出警示,函請立刻配合固定通信業者執行國際電話促銷方案。

東森寬頻電信於91年 5月向公平會檢舉指出,東森寬頻經營市內網路、長途電話、國際網路、電路出租及電信加值業務,推出以手機撥打東森「005國際電話」促銷方案,根據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中華電信、台灣大等行動電話業者有配合執行國際電話促銷方案的義務,但這兩家公司卻以系統升級及要求不合理的帳務處理費用等事由,拒絕配合執行,利用在行動電話市場優勢地位,妨礙固定通信業務競爭,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調查指出,儘管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用戶數的佔有率分別為29%及25%,在行動電話業者對國際網路業者的「發話接取服務」及「代收帳務服務」提供上,屬於公平法第5條所稱「獨占」。

公平會表示,90年間兩家公司配合東森寬頻執行數次國際電話促銷方案,但以後就通知東森寬頻表示無法配合執行國際電話促銷方案,台灣大稱主要是配合帳務系統升級及無法就「帳務系統修改費」、「客服額外成本」等達成協議所致。

經公平會調查,認為尚無其他積極事證可證明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意圖藉由拖延和東森寬頻電信有關「帳務系統修改費」、「客服額外成本」協商進度,或延遲行動電話帳務系統升級作業的時程,達成阻礙東森電信國際電話促銷方案,難以認定構成公平法第10條第1款「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的行為。

不過,為確保國際網路業務市場的公平競爭,公平會仍對中華電信及台哥大提出警示,請立刻配合固定通信業者執行國際電話促銷方案,對固定通信業者要求配合執行國際電話促銷方案的請求,應注意避免無正當理由的拒絕、延遲或差別處理,並於 3個月內就「帳務系統修改費」、「客服額外成本」等分攤問題,與東森寬頻電信達成協議。

公平會也要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對上述費用的收取,應符合公平、合理且無差別待遇原則,且與實際成本間應有合理的關連性,尤其應避免有故意墊高競爭對手的國際電話促銷成本,封鎖國際電話價格競爭的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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