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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持有超標準 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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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熱中到搖頭舞廳、PUB夜店搖頭狂歡的民眾可要當心了,明年一月九日起,只要持有數十粒的搖頭丸遭警方查獲,可能吃上長達三年的牢飯,得不償失。

 為遏止毒品居高不下的氾濫情事,行政院昨天召開跨部會的修法會議,將一至四級毒品的刑度予以「量化」,訂出達到持有或轉讓毒品的「確切數量」後,即加重原毒品刑責的二分之一,昨日亦訂定九十三年一月九月起開始實施。

 這項規定內容為,持有海洛因、嗎啡等「一級毒品」的數量,達五公克以上者,安非他命、搖頭丸等「二級毒品」在十公克以上的民眾,轉讓K他命藥丸等「三級毒品」及轉讓K5強力鎮定劑等「四級毒品」各達到二十公克以上者,均加重原刑責二分之一。

 以青少年持有約數十粒之多的搖頭丸情況被警方查獲,以昨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的修訂內容,最重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訂定上述加重刑責的「數量」,是參酌施用毒品者的習性、毒品的使用量等客觀情況而訂定的,法務部官員強調,若一位民眾持有數以百粒的搖頭丸,依常理判斷可能有販賣之嫌,不過,若查無販賣實據,將依修訂後的規定,最多得加重原刑責的二分之一。

 昨日參與修法會議的機關,共有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署、調查局等十四個單位,由法務部次長顏大和主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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