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禎:感受羅永忠

姜福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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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率性而為羅永忠

羅永忠的文章和詩歌率性而為之,像汩汩山泉水。在一個荒誕不涇的國度裡,最常識的東西,最不為人道,最不為人知,很少有人講起,講起來也往往言語閃爍,語焉不詳,甚至不能不在文字層面之後做文章。

羅永忠口語化的寫作方式,簡潔明瞭、不斷撩撥專制者的私處,直逼問題的本真,可愛、可敬!請看他反黨的理由:「第一,不反黨,就無法反腐敗!因為腐敗問題,基本是黨的問題,第二,平民沒有腐敗的可能。黨外人士的腐敗,也是從屬!腐敗就是『黨』腐敗!」「讓專制從中國滾蛋!打倒共產黨!」等等句子口號似的直白,並非簡單發洩,而是埋藏著深深的思考。從理論上說,政黨執政是人民的選擇,沒有哪一個黨不可以打倒。一個總是偉大、光榮 正確的黨,肯定是欺騙!

應該有一個「煽動顛覆人民意志」罪

羅永忠在《造謠可以判刑了》一文中,痛斥非典時期的怪現狀:民間一些人因散佈菲典謠言被捕,官方一些人因隱瞞和散佈沒有非典被撤職,同樣是造謠,如果成立,前者混淆一方,後者混淆天下,大家至今也沒見到大謠言家張文康獲罪。張文康在全國新聞媒體上大放厥詞,大肆煽動顛覆的正是大多數人民的意志,正是人們的生命健康權。

想到此,我突然想起乾坤顛倒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家和政府以人民的意志為載體,是人民意志和權利的代理人,這是雞和蛋的關係,也是政權合法性的來源。

從邏輯上看公民個體的言論無論如何偏頗都與顛覆國家政權無關,言論自由的樊籬不在言論而在言論之外如法律道德等;從法律上看侮辱、造謠、誹謗所能侵害的對象主要是自然人,其中造謠一詞不屬於法律用語,侮辱和誹謗都與某種醜惡的事實相關,言論的尺度和剋星正是在此。

一個假設:如果存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實質正是煽動顛覆人民意志。如此,我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何不以「煽動顛覆人民意志。」取而代之,以免脫褲子放屁之嫌!

羅永忠的視角

在我看來,羅永忠是一個愛心博大的和平主義者,他想顛覆的只是惡。當然,善和惡都是在他個人認識範疇內的一家之言。他隨時隨地地瞭望、觀察、思考。他的視角是從殘疾人的稱謂開始,一直到「6.4」問題、和平演變問題(這是他的主要視角)、腐敗問題、一黨獨大和政改問題等等。他過於關注「名和實」的問題,這是他的可愛之處,也是他的偏頗之處和憤怒之處源。比如他對伊戰問題、對小品《賣拐》的認識我就不認同。我認不認同只管我事,畢竟羅永忠有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權利。

可是,一個國家老來堵一個個說實話的小民的嘴,這個國家到底是怎麼了?假大空橫行,真善美遁地,和平理性的民間資源屢被破壞的局面還要持續多久?難道被稱謂「胡溫新政」的新一代領導人也非要激變良民嗎?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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