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范姜泰基、謝鳳秋、王鈺鈴、謝銀仲、邵心杰╱連線報導〕對國內傳統殯葬文化產生重大變革的「殯葬管理條例」,七月一日將全面上路,但部分子法無法在七月一日以前完備,加上去年已施行的部分規定問題不少,執行面也有實質難題,引起各地方政府抱怨連連。
台北市政府及台中縣、嘉義縣、台南縣等地方政府均催促中央趕快制定施行細則,以供地方參考遵循。地方官員表示,設立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要求近年來興起的生前契約業者提撥預收費用七十五%交付信託管理等影響層面廣大,中央施行細則未定案前,地方將先暫緩實施。
內政部官員則強調,「剛開始執行或有困難,但法律效力不會有問題」,內政部會督促地方政府儘快將相關主管規定與辦法呈報內政部備查。
殯葬管理條例去年七月經總統制定公布,規範內容以殯葬設施管理、殯葬服務業管理以及殯葬行為管理為三大主軸,其中殯葬設施設置、經營及管理條文已於去年七月十九日施行,其餘條文包括生前契約、殯葬服務業管理、殯葬行為等相關條文,由於須擬定相關配套措施,行政院定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施行。不過,由於相關子法猶未完備,內政部也發現部分規定窒礙難行,為充分反映地方政府意見,據悉,內政部曾經行文行政院請示暫緩施行禁止撿骨後再葬的相關條文規定,但行政院法規會研商後認為,「法制上顯不可行」。
而為確保往生者和家屬權益,條文規定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收取費用的百分之二提撥交由經營者、墓主、存放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立公益信託,做為支應重大事故或發生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的修護、管理等費用。
此外未來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業者,須具備「一定規模」者,才能與消費者簽約,如果預先收取費用,必須將收費總額的七十五%交付信託管理,以避免不法業者先收錢爾後倒閉,違規業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罰,目前內政部已就業者「一定規模」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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