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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新制明上路中央地方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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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范姜泰基、谢凤秋、王钰铃、谢银仲、邵心杰╱连线报导〕对国内传统殡葬文化产生重大变革的“殡葬管理条例”,七月一日将全面上路,但部分子法无法在七月一日以前完备,加上去年已施行的部分规定问题不少,执行面也有实质难题,引起各地方政府抱怨连连。

台北市政府及台中县、嘉义县、台南县等地方政府均催促中央赶快制定施行细则,以供地方参考遵循。地方官员表示,设立殡葬设施基金管理委员会,及要求近年来兴起的生前契约业者提拨预收费用七十五%交付信托管理等影响层面广大,中央施行细则未定案前,地方将先暂缓实施。

内政部官员则强调,“刚开始执行或有困难,但法律效力不会有问题”,内政部会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将相关主管规定与办法呈报内政部备查。

殡葬管理条例去年七月经总统制定公布,规范内容以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业管理以及殡葬行为管理为三大主轴,其中殡葬设施设置、经营及管理条文已于去年七月十九日施行,其余条文包括生前契约、殡葬服务业管理、殡葬行为等相关条文,由于须拟定相关配套措施,行政院定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施行。不过,由于相关子法犹未完备,内政部也发现部分规定窒碍难行,为充分反映地方政府意见,据悉,内政部曾经行文行政院请示暂缓施行禁止捡骨后再葬的相关条文规定,但行政院法规会研商后认为,“法制上显不可行”。

而为确保往生者和家属权益,条文规定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者,应将收取费用的百分之二提拨交由经营者、墓主、存放者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的“殡葬设施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公益信托,做为支应重大事故或发生经营不善致无法正常营运时的修护、管理等费用。

此外未来贩售“生前殡葬服务契约”的业者,须具备“一定规模”者,才能与消费者签约,如果预先收取费用,必须将收费总额的七十五%交付信托管理,以避免不法业者先收钱尔后倒闭,违规业者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罚,目前内政部已就业者“一定规模”订定标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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