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兄弟「砌」牆官司弟上訴被駁回`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日前引起社會矚目的新竹縣竹東鎮「兄弟鬩牆」現代版,被哥哥涂嘉峰控告毀損的被告涂錦榮,由於自認遭到冤屈,不服新竹地院於一審判處其拘役五十天而提起上訴,然因二審法官調查被告的辯詞均不足採信,依法駁回其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涂錦榮由於不滿哥哥涂嘉峰,在他竹東鎮北興路土地上的兩家中雲建圍牆,以致擋住去路一事,心生不滿,遂於九十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六時四十分左右,駕駛堆高機將該牆推倒,造成一大凹洞。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由地院竹東簡易庭審理,主要證人雞林里長賴運土表示,當時他接到涂錦榮電話,指稱「路不能過了,被涂嘉峰用牆擋住,要把牆弄掉」等語,他趕緊打電話給涂嘉峰去協調,但到了現場時,就看見堆高機在被毀損的牆邊。 法官根據此證詞,一審判處涂錦榮毀損有罪,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但涂錦榮於上訴二審時指稱,案發時他因工作關係人在桃園,根本不可能犯下這件案子,是妻子事後表示,她因天色昏暗,將堆高機開進屋內停放,一時不小心撞倒圍牆,涂錦榮認為自己受到冤屈,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法官調查發現,沒有其他人證可證明被告當天在桃園工作,加上妻子一下聲稱是貨運行司機操作不慎撞倒牆壁,一下又向先生說是自己撞倒,供詞前後不一,證詞已有瑕疵;再者法官勘驗牆壁發現被破壞面積甚大,幾近半毀狀態,難以想像以堆高機不慎碰撞,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受創程度,因此法官不採信被告的辯詞,將上訴駁回。

  法界人士指出,從這起兄弟鬩牆的案子看來,是民法上一個相當典型的「袋地」案例;所謂袋地,就是該筆土地沒有與公路有適當的聯絡,無法對外通行。

  不過法界人士表示,當事人的土地成為「袋地」時,不用太著急,可以根據民法物權編「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權」規定,得以通行周圍的土地,以到達公路。但通行地的地主因而受到損害時,則應該支付補償金。

  此外,這項便利還受到一種限制,那就是有通行權的人,應該在通行必要的土地範圍當中,選擇損害最少的方式與處所,不能故意繞遠路,否則就失去立法的美意。

  再者,萬一自己的土地上被人築了一座牆,依法,這座牆還是屬於「他人之物」,土地所有權人依然還是得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依本案情況,弟弟應該向法院聲請「拆除地上物」,由法院強制執行才是正途;逕自拆除,只會吃上毀損的官司。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