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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砌”墙官司弟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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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日前引起社会瞩目的新竹县竹东镇“兄弟阋墙”现代版,被哥哥涂嘉峰控告毁损的被告涂锦荣,由于自认遭到冤屈,不服新竹地院于一审判处其拘役五十天而提起上诉,然因二审法官调查被告的辩词均不足采信,依法驳回其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涂锦荣由于不满哥哥涂嘉峰,在他竹东镇北兴路土地上的两家中云建围墙,以致挡住去路一事,心生不满,遂于九十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六时四十分左右,驾驶堆高机将该墙推倒,造成一大凹洞。

  全案经新竹地检署提起公诉,由地院竹东简易庭审理,主要证人鸡林里长赖运土表示,当时他接到涂锦荣电话,指称“路不能过了,被涂嘉峰用墙挡住,要把墙弄掉”等语,他赶紧打电话给涂嘉峰去协调,但到了现场时,就看见堆高机在被毁损的墙边。 法官根据此证词,一审判处涂锦荣毁损有罪,处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

  但涂锦荣于上诉二审时指称,案发时他因工作关系人在桃园,根本不可能犯下这件案子,是妻子事后表示,她因天色昏暗,将堆高机开进屋内停放,一时不小心撞倒围墙,涂锦荣认为自己受到冤屈,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法官调查发现,没有其他人证可证明被告当天在桃园工作,加上妻子一下声称是货运行司机操作不慎撞倒墙壁,一下又向先生说是自己撞倒,供词前后不一,证词已有瑕疵;再者法官勘验墙壁发现被破坏面积甚大,几近半毁状态,难以想像以堆高机不慎碰撞,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受创程度,因此法官不采信被告的辩词,将上诉驳回。

  法界人士指出,从这起兄弟阋墙的案子看来,是民法上一个相当典型的“袋地”案例;所谓袋地,就是该笔土地没有与公路有适当的联络,无法对外通行。

  不过法界人士表示,当事人的土地成为“袋地”时,不用太着急,可以根据民法物权编“袋地所有人的通行权”规定,得以通行周围的土地,以到达公路。但通行地的地主因而受到损害时,则应该支付补偿金。

  此外,这项便利还受到一种限制,那就是有通行权的人,应该在通行必要的土地范围当中,选择损害最少的方式与处所,不能故意绕远路,否则就失去立法的美意。

  再者,万一自己的土地上被人筑了一座墙,依法,这座墙还是属于“他人之物”,土地所有权人依然还是得循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依本案情况,弟弟应该向法院声请“拆除地上物”,由法院强制执行才是正途;径自拆除,只会吃上毁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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