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從個人行為到組織化腐敗過渡到制度性腐敗

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對未來發展的影響(1)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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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對于中國政府的腐敗,國際社會都知道其嚴重性。但由于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几個實行新聞管制的國家之一,國際透明組織至今也未獲准進入中國設立中國點。所以中國的腐敗嚴重到什么程度,以及腐敗對中國前途究竟有何种惡劣影響,國際社會還沒有非常明确的認識。

本文試圖解答几個問題:

中國政治腐敗与社會制度的關系;
腐敗的高發領域及其表現形式;
腐敗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惡劣影響;
中國政府如何加強社會控制。

本文的結論是:在現行的社會制度下,中共政府不可能克服由他們本身造成的腐敗,這就好比再快的刀也砍不到自己的刀背上,再好的外科大夫也不能為自己動手術。嚴重的腐敗破坏了中國社會的生存基礎,使中國成為一個危机四伏的國家,宛如一座地殼下到處奔突著地火的火山。一些學者將中國穩定的希望寄托于中國政府的“消防能力”:如越來越借助于暴力的政治高壓,越來越普遍的特務控制,越來越嚴格的新聞管制,以及為經濟精英与知識精英開放的一扇分享利益与權勢的窄窄的門。筆者的看法是:這些不惜工本的投入能夠延長中國的統治壽命,但不能從根本上克服危机。

一、中國腐敗的階段性特點

早在1999年,筆者就曾寫過一篇文章,闡述中國自90年代中期開始進入制度性腐敗階段,自從改革以來中國政府腐敗經歷了這樣逐步深化的演進過程: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腐敗主要表現為個人腐敗,貴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閻健宏、深圳中信實業銀行行長高森詳、深圳計划局計划處處長王建業等人的貪污腐化即為典型。

而到了1995年前后,腐敗已由個人行為向組織化行為發展。所謂“組織化腐敗”的特征可概括如下:

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即一把手)帶頭腐敗;

組織机构擁有的公共權力成為該組織成員“權錢交換”的主要資本;

較低一級的政府机构与企業運用自己擁有的公共資源對上級進行賄賂,從而爭取更大的財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傾斜以及更多的机會。

無錫的鄧斌案已經開始體現這种“組織化腐敗”的特點。在著名的“湛江走私案”中,市委書記、市長及金融、海關等部門主要官員全軍“覆滅”,以及軍隊走私中所暴露的問題,都是組織化腐敗最好的例證。

從1998年開始,中國的腐敗已開始從組織化腐敗向制度性腐敗過渡。其具體表現為:

腐敗已滲透到政治系統的所有机构當中,如工商、稅務、金融、國土、教育、衛生部門更是腐敗高發部門。

腐敗已成為一种制度安排,社會政治資源、經濟資源与文化資源已成為利益再分配的主要對象,各地出現的賣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敗的典型現象。

反腐敗已在某种意義上成了要挾他人以獲取利益或進行政治斗爭的工具。浙江溫州地區瑞安市一個鄉村流氓就利用抓當地官員貪污腐敗的把柄,最后控制了瑞安市的部分政治經濟活動及官員人事安排。

中共中央組織部門近几年更發展到利用抓干部隱私控制人事,所謂“反腐敗斗爭”更具有濃厚的打擊政治异己的特點,如朱系人馬朱小華、王雪冰的被清洗,与其說是因為他們貪污腐敗,還不如說是借貪污腐敗之名清洗异己。由于腐敗滲透到大多數部門,試圖保持廉洁的官員往往因為擋住了其他官員的發財之路而被排擠。所以中國社會現在普遍認為:當官的都拿錢,只要拿了錢辦事就成。這种社會意識表明中國社會公共价值觀念已經被嚴重扭曲。有時候中國政府部門為了保護避免更高級別的高級官員的貪污腐敗曝光,竟与罪犯進行交易。2002年8月与華晨集團董事長仰融所做的的交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這种依靠掌握官員隱私而進行制約訛詐,以及借用反腐敗清算政治异己的方式,最終會成為政治利益集團的一种粘合劑。在這种情況下,反腐敗法律威懾不了腐敗行為本身,只可能促使政治精英集團防止分裂并阻止強大的反對派勢力的形成而采取种种新的努力。近几年來,中國政治精英內部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反而降低,就是由于官員們對腐敗的普遍認同与權錢交易的泛濫,減少了政治系統內部的摩擦。各种政治勢力對于腐敗已經達成共識,維持目前的政治體制与現狀,對所有的既得利益者均有好處。

“中國特色”的腐敗的表現形式其實与南美及南亞國家及其相似。盡管表面上中國与那些國家的政治制度不同,但權利高于法律這一制度內核卻是相同的。在中國,因腐敗致富的人手中握有的權利与財富都處于社會的頂端,但他們的財富來源不明,因此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對這些人財富的正當性都持怀疑的態度,并從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責。

1997年及1998年上半年,國內報紙上曾出現過所謂的“中國新民主主義理論”,部分理論家對此頗為青睞,試圖藉此把中國現存的社會秩序合理化。但這些人只看到了新民主主義時期(1949~1953年)那种多种所有制結构并存的表面狀態,卻忽視了今天似乎相近的社會結构有其不同的社會成因。

五十年代社會財富占有的不平等狀態是在以往多年的市場競爭中形成的,而目前的財富占有的不平等則是通過權利巧取豪奪形成的,因此經不起社會倫理的檢驗。所謂的“新民主主義理論”后來之所以未成為一种理論“時髦”,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會結构形成基點的不同也許是原因之一。這一理論論證的嘗試失敗以后,中國政府干脆直接繞開這一理論難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理論与讓私營企業主入党的七一講話,為政治精英集團与經濟集團結合開辟了一條制度化通道。

“從個人行為到組織化腐敗過渡到制度性腐敗”為大紀元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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