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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人體運毒案偵結 3嫌被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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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五日電)金門檢調去年十一月查獲的金門首見以人體運輸海洛因毒品案,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在押的台籍男子鄭再成、倪文進、陳重學三人,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的重罪。

這起毒品走私案件發生在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鄭再成等三人在金門尚義機場欲搭機返回台北,通關時金門地檢署指揮福建省調查處、航警局台北分局、金門憲兵隊等查獲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百七十九點一九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九點一三公克。

被提起公訴的是鄭再成(五十四歲、住苗栗縣)、倪文進(四十五歲、住台北市)、陳重學(四十九歲、住苗栗縣),案發後他們均被收押在金門看守所。

毒品案件假釋中的鄭再成及有煙毒前科的倪文進,是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搭機到金門,雇用漁船偷渡到大陸福建省福州市,以每公克約人民幣二百四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代價,花了人民幣三萬七千元(折合新台幣約十四萬八千元),向大陸籍綽號林先生的男子購得海洛因約一百七十八點四八公克,十一月五日再從大陸偷渡回金門。

鄭、倪兩人以電話聯絡陳重學於十一月六日從台灣趕抵金門,於投宿旅館中,將毒品分裝在四只夾鍊袋內,再分別以保險套外包,塞入倪文進、陳重學肛門內,欲逃避機場安檢帶回台灣,不料在檢調法眼下破功。金門地檢署辦案檢察官張世和,將在押中的鄭再成、倪文進、陳重學三被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由於製造、運輸第一級毒品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檢察官要求金門地方法院審酌被告等自白犯罪、犯後態度良好等情狀,均量處無期徒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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