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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人体运毒案侦结 3嫌被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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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五日电)金门检调去年十一月查获的金门首见以人体运输海洛因毒品案,金门地检署今天侦结,将在押的台籍男子郑再成、倪文进、陈重学三人,以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无期徒刑的重罪。

这起毒品走私案件发生在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郑再成等三人在金门尚义机场欲搭机返回台北,通关时金门地检署指挥福建省调查处、航警局台北分局、金门宪兵队等查获走私第一级毒品海洛因一百七十九点一九公克、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九点一三公克。

被提起公诉的是郑再成(五十四岁、住苗栗县)、倪文进(四十五岁、住台北市)、陈重学(四十九岁、住苗栗县),案发后他们均被收押在金门看守所。

毒品案件假释中的郑再成及有烟毒前科的倪文进,是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搭机到金门,雇用渔船偷渡到大陆福建省福州市,以每公克约人民币二百四十元至二百五十元代价,花了人民币三万七千元(折合新台币约十四万八千元),向大陆籍绰号林先生的男子购得海洛因约一百七十八点四八公克,十一月五日再从大陆偷渡回金门。

郑、倪两人以电话联络陈重学于十一月六日从台湾赶抵金门,于投宿旅馆中,将毒品分装在四只夹炼袋内,再分别以保险套外包,塞入倪文进、陈重学肛门内,欲逃避机场安检带回台湾,不料在检调法眼下破功。金门地检署办案检察官张世和,将在押中的郑再成、倪文进、陈重学三被告,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提起公诉,由于制造、运输第一级毒品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检察官要求金门地方法院审酌被告等自白犯罪、犯后态度良好等情状,均量处无期徒刑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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