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1日訊】前 言
作者在<<中共控制人大運作的黑幕>>一文中﹐談到了由江家幫控制的中共統治集團是如何全面掌控“人大” 這一 “最高立法機構” 的部份內幕。如果說中共掌控“人大” 還多少批了幾塊遮羞布﹕如每年向中外記者開放的“兩會” ﹑少數基層代表的“選舉” 表演秀和一些花瓶黨“民主黨派” 老朽們兼任的“副委員長” “副主任” 等﹔那麼江澤民借助89年“六四” 事件上臺後﹐對於公安﹑檢察﹑法院﹑國安等司法系統的控制﹐則是全面徹底而又“半隱性” 的﹐兼有前蘇聯克格勃和中國傳統黑老大的特徵。
許多西方國家政府在鼓勵本國商人到中國去投資時﹐都會提及中國的“正在進步着的有中國特色的司法體制” ﹐有的甚至引證說中國“人大” 選舉和審查中國司法系統。前幾年還看到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出訪英國﹐在某大學作報告時還誇中共獨裁下的司法體制是如何“逐步完善”等等﹐這都是中共江羅集團對付西方世界的“障眼法” 。下面就談談誰是中國司法體系幕後真正的主宰。
踏着憲法﹑操控中國司法系統的半隱形機構--中共政法委
在中國﹐由中共政治局成員之一羅干任書記﹑江澤民外侄周永康任副書記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才是中共控制所有公﹑檢﹑法政法系統的最高機構。中央政法委和各省市黨委共同把持的各級政法委﹐在正式的司法體制中半隱性的存在﹐不但控制着司法系統的幹部隊伍﹐人事大權﹐經費調撥等﹔同時還隨時根據江羅集團的指令﹐組織部署一年一度的“嚴打”和各類運動式的政治任務(如打擊法輪功的司法運動)等。而且在重要或特殊個案的控訴與審理中﹐也是最高最後的“法官”。實際上只要中共各級黨委或政法委的頭頭們感興趣﹐他們可以干預任何一個案件﹐有時需要“垂帘聽審” ﹑但更多時根本就不聽審﹐完全是幕後操作。之所以說它是半隱性的存在﹐是因為在任何判決書或正式司法文書中都不會出現這個機構的名稱﹐也絕不會允許當事人和系統外的任何人知道政法委的作用。換句話說﹐中共政法委對一切案件的干預都是程序外的﹐都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中被洗得干乾淨淨﹐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無論是誰遇上了這個煞星﹐那就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了。最近曝光的廣州政法委整肅“南都” 報案﹑天津政法委陷害澳洲女商人案﹐就是典型案例﹔當然登峰造極﹑震驚世界的惡性事件﹐莫屬江羅動用整個司法系統來構陷和打擊法輪功﹐連律師都不准為法輪功辨護﹐而且大多數江羅集團通過“政法委”下達的鎮壓指令﹐竟然是不留痕跡的“口頭傳達”﹔由於完全是黑幕﹑鐵幕運作﹐行了凶卻找不出誰是主謀﹐也沒人為這種殺人如麻的政治運動負責﹔另外﹐國際社會的沉默和縱容﹐也是江羅劣性不改的外部因素。近幾年來﹐在中國大陸已有上千法輪功學員被江羅邪惡集團虐殺﹐幾十萬人被判刑勞教﹐江羅集團竟然妄圖掩蓋過去﹔而法輪功學員用生命和鮮血為代價揭露出來的虐殺真相﹐在很多國家還沒有真正引起重視﹐在中外歷史和法律史上都是罕見的。 為什麼呢﹖這就與中共政法委成功的“隱形”和“半隱形” 有關﹐很多外國政府和組織甚至不知道中共“政法委” 是什麼東西﹐ 甚至一些中外法學專家在對中國司法體制進行研究時﹐對中共政法委這一踏着憲法﹑凌駕司法之上的實權機構﹐往往有意(中國專家) 或無意(外國專家)的忽略了。如北大法學院院長蘇力先生在其論述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的大部頭專著中﹐以長篇大論來闡述中國“特色” 的司法體制和如何發揚法治“本土資源”的當下價值﹐卻偏偏對最具黨國特色的“本土資源”--中共政法委司法制--根本不敢提及。
公﹑檢﹑法系統的幹部和人員調控。
江澤民上臺後﹐面對前蘇聯垮臺的衝擊和國內外對中共的一片罵聲﹐不是通過政治制度的改革來扭轉人心﹐而是對內加強暴力控制﹐對外加強特務監控﹐政法委的權力因而空前暴漲。有的省市以前只有“省(市) 委政法領導小組” ﹐90年代後紛紛升級為“政法委”(如廣東) ﹐開始全面操控政法系統的運作。90年代以來﹐喬石﹑李鵬等老革命任全國人大主任時﹐給這顆“橡皮圖章” 爭取到的一點有限的權力﹐但自99年江澤民一意孤行地鎮壓法輪功後﹐“人大” 的這一點擺設性的權力﹐也被江曾羅給收回了。
目前﹐中共政法委完全﹑徹底地控制着公檢法系統所有幹部的任免調配﹐包括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和國安局長﹑勞改勞教局長和一切處﹑科級幹部。每年北京和各地“兩會” 期間人大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人事任免﹑工作審定等﹐都是在演戲﹐其人選早就由政法委提名﹑中央政治局內部商定好了。“人大審定” 的作用﹐是讓“政法委” 這只江羅的黑手能在“兩會” 花瓶的掩蓋下﹐更加隱蔽﹑更加大膽的控制中國司法運作﹐而又能逃脫民主世界對獨裁統治的譴責。
這就是江羅統治下的中共集團根本沒有“法制” 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各省級政法委中規模和權力都屬最大的北京市委政法委的網站上﹐可以公開看到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黨校的招生通報﹕(見http://www.bjzhfgy.com/zfwdx.htm)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黨校于1997年1月經市編製辦公室批准正式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直接領導。
其具體辦學機構設于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主要任務是培訓北京市政法系統所屬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局﹑司法局(內含監獄管理局和勞教局兩個二級局)及民政局處職以上幹部和中青年後備幹部; 同時﹐負責中央黨校和北京市委黨校在北京市政法系統在職研究生的招收和管理工作”。
由上寥寥數語﹐已經清楚的透露出“政法委” 權力框架的冰山一角。當然﹐這些幹部到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國安局的工作任免﹐一般都是由上一級或同級組織部門來宣佈的﹐但真正起決定權的﹐當然是幕後的政法委或其直接主管各級中共常委會。
北京如此﹐各地也是這樣﹐不再一一舉例。其實﹐中共黨大於法﹑政法委操控所有司法系統﹐在中國早已是半公開的秘密﹐只是大多數人或是害怕不敢涉及﹑或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罷了。
公﹑檢﹑法系統的運作經費
和所有中共黨政系統和事業單位一樣﹐中共司法系統的所有運作經費﹐都是靠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每年國務院總理或各省省長在人大會上都會作一個“XX年度工作報告”﹐裡面都會列出全省年度財政收入和開支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撥款分配預算方案﹐即每一條“戰線”或行業如行政﹑教育﹑科技﹑政法﹑文化﹑衛生﹑工交﹑農林等等。
中央和省級的“人大”會議往往允許外國駐華官員和新聞記者列席採訪﹐特別要讓他們看到人大代表齊刷刷舉手通過“預算案” 的動人場面。作者當年參加“兩會”時﹐看到一些列席的外國駐華官員被採訪時還很激動﹐有的甚至把“人大” 對撥款方案的“審定”與美英等國參眾院的職能相比較﹐云云。
其實﹐“人大審定”與省長的報告都是戲中的一幕﹐而主宰國家和地方財政分配大權的是中共政治局和中共各省市常委會﹕會上﹐主管各條“戰線” 如工業﹑農業﹑文教﹑衛生﹑交通﹑政法等的正副書記和常委們﹐先進行一番權利的較量和角鬥﹐對財政分配進行大塊的切分﹐然後再由省市長(一般兼省市委副書記)及其屬下的財政部門進行細算分配﹐而人大代表的“審議﹑舉手錶決” 等﹐真的就是演戲了。
主管每一條“戰線”的書記常委們﹐在劃分到自己領域的撥款裡﹐都會留出一筆可觀的“書記基金” ﹑“省長基金” 等等﹐由該頭頭個人批條子開支﹐不受任何部門約束。這已經成了中共官僚們權利與實力大小的體現了﹐當然已就成了中共黨官們貪污腐敗的溫床之一。
終上所述﹐人事﹑財務和大政方針制定都被中共政法委掌控着的中國司法系統﹐能有多少“獨立司法” 的空間﹐就不難想象了﹐西方讀者也許能大概理解為什麼廣州會發生的“南都報冤案”﹐以及為什麼中國的許多法院﹑檢察院竟然敢冒着在曝光後被全世界譴責的風險﹐而不得不對成千上萬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秘密的“檢控” 或“判決”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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