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福鍇:反腐不力在於我國的執政體系只有自律而沒有監督

——讀山東淄博市「燒賬」大案6年不破有感

夏福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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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看過該文後,看過許多類似的案件後,我久久無語。我很想說些甚麼,我應該說些甚麼,可是我到底該說些甚麼呢?也許只有四個字可以表達此時的感受—–見怪不怪了!面對這件並不複雜、證據確鑿的腐敗大案,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卻能一拖再拖、拒不依法處理,使得猖狂的腐敗分子能夠長達六年而逍遙法外,真是令古人咋舌,令世人慨歎!渴望祖國不斷邁向法治和秩序的人們不禁捫心自問:中國的司法效率怎麼這麼低下,中國的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嗎,中國的反腐鬥爭還有勝利的希望嗎?

一有腐敗,大家便會提到監督,認為一定是監督不力才導致了腐敗!這個觀點無疑是十分正確的,因為正是由於中國監督體系的失敗,才導致了中國司法效率的低下和社會腐敗的愈演愈烈!可是,大家知道中國的監督體系為甚麼是失敗的嗎?這是因為中國根本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監督!

為了證明這個觀點,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甚麼才是真正的監督?

還是讓我們從監督的產生談起吧:我們知道,一個國家內部必定有執政者和受眾,執政者即是執政黨和政府,受眾則是廣大的普通國民。執政者在施政中擁有強大的權力,使其可以調配任何社會資源甚至是國民的自由,然而作為普通的國民卻沒有這些權力,這就意味著普通國民在面對強大的執政權力時只能默默的承受,而根本沒有任何抗拒的力量和權力!這太可怕了,因為倘若執政者的權力一旦濫用,普通國民連尋求自保的能力都沒有,立即便會無奈的遭受到違法行政所帶來的侵害和惡果!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可怕後果的發生,為了限制執政者權力的濫用,以便可以有效保護普通國民合法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必須要對執政者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和嚴密的監控,這就是監督的產生!

那麼監督的內容是甚麼呢?也就是甚麼才是真正的監督呢?根據各國的民主經驗,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在國家體制中設立了由國民產生執政者的直接選舉制度,即執政黨和政府必須由法定多數的國民直接選舉產生,以賦予普通民眾有選擇執政者的權力;還設立有國民代表大會制度(即由無黨派無政府背景的在大會份額中佔絕對多數的普通國民代表所組成的國家政治大會),即賦予普通民眾擁有產生國家法律和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以抵制執政者的貪心和隨心所慾,並將執政黨和政府絕對的置於國民大會和法律的領導之下;為了保險起見,國家還要設立無黨派無政府性質的司法機關,以幫助普通國民監視和審查執政者的執政,懲處和法辦執政者的違法施政;除此之外,國家還賦予普通國民擁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政治權利,以及開辦新聞媒體發行報刊的權力,使普通國民可以在憲法的範圍內發表政治見解和建議,可以使民眾在輿論上對執政者的錯誤施政和違法行政給予警告與曝光。

這些針對執政者的選舉制度、國民大會制度、司法制度、社會輿論曝光制度其實就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具有的完整的執政監督體系,這也是檢驗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是否具有真正監督體系的唯一標準!這充分表明監督只能是來源於執政者外部的監視和審查,而執政者自己對自己進行的審計也好、紀律約束也好,只能是一種自我完善,只能是一種自律,而根本達不到監督的意義、力度和高度!這也就是說一個國家中的監督權力只能接受普通國民的主導和指揮,一些重要的監督權力如:選舉權、國民議事權、司法權和社會輿論權必須都要牢牢的掌握在普通國民的手裡,否則,一旦執政者滲透到這些權力中來,甚至代替普通國民掌握了這些權力,那麼,這個國家中的執政監督體系就形同虛設,民主也將不復存在;如果國民失去了監督執政者的實際地位和權力,一切都在執政者的實際掌握之下,那麼設立再多的司法機構和新聞媒體也將無濟於事,因為這些具有監督職責的機構已經被處於被監督者地位的執政者所控制,一個被被監督者實際控制的執政監督體系也就會馬上演變成執政者內部的自律機制,這種所謂的人民監督也就會變的毫無意義,而那些失去監督權力的監督者(普通國民)的基本權利也將難以得到保障!

由此,我們也看出,中國目前實行的由執政者領導一切的監督體系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監督體系,例如:中國的人大代表中執政黨和政府人員的比例佔絕對多數,這嚴重違反了普通國民代表應該佔絕對多數的國際經驗;又如中國的司法體系完全掌握在執政黨和政法委的手中,這也嚴重違反了司法機關無黨派無政府背景和司法獨立的國際經驗;再如中國的新聞媒體絕大多數都是黨刊和政府報刊,事關國家根本政策的政治討論只能在具有執政者背景的媒體上才可以獲得發表和通過,當然內容必須要符合執政者思路和需要,而一些具有異議和不同看法的政治見解則不能獲得主流媒體的發表,甚至其他的民間媒體也不敢轉載,這樣肆意排斥政見的做法,更是嚴重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國際經驗!中國已經加入WTO,我們總是說要儘快的與國際接軌,可是我們為甚麼就不能在這些至為關鍵的環節上首先與國際接軌呢?

因此,中國的一切執政監督體系都完全的掌握在執政者的手中,一切監督權力如:執政者的選舉權、國民大會議事權、強制司法權、輿論曝光評論權,幾乎全部都掌握在執政黨和政府的手裡,普通國民的手中幾乎沒有絲毫的監督權力,一切主動的、有力的、有效的、關鍵的監督權都不在普通民眾手中,民眾有的只是建議權、上訪權和控訴權,也就是說,普通民眾只有依靠執政者才可以制裁執政者,監督者只能依靠被監督者才能監督被監督者,那麼這種監督體系還有甚麼實際意義呢?而一旦執政者不願意幫助普通民眾,則老百姓只有息事寧人、忍氣吞聲了!此時面對某些執政者的腐敗,便會出現報刊不敢報導和曝光、司法機關礙於關係情面或受某些權力者的干預而徇私枉法、官官相護的現象和局面;更由於執政者在國民大會中佔絕對多數而群眾佔絕對少數,因此,一些雖然腐敗了的執政人員仍可以憑藉他的交際和權力使他持續的當選而不被罷免,因為普通民眾在國民大會中的份額太少了,聲音太微弱了!

結論就是:中國的監督者(普通國民)沒有任何監督權,而被監督者(執政者)反過來卻可以任意駕御控制監督者;中國雖然沒有實質上的執政監督體系,執政者卻在名義上設立了受國民指揮實際上聽命於自己的監督體系以掩人耳目,從而形成了執政者自己監督自己(且只受自己監督)的局面和廉政體系,這是中國執政監督體系的最大特色!因此,那些被執政者控制的監督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監督了,那些沒有普通民眾參與和控制的監督已經不是實質意義上的監督了!所以中國所有的執政監督體系只是一種執政者的內部自我監督,也就是自律,中國根本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從屬於聽命於普通國民的民主監督體系!

甚麼,甚麼:中國的執政體系中竟然只有自律而沒有監督,真是太可怕了,因為通過對監督產生過程的分析我們得知:一個國家一旦對執政者缺乏必要而嚴密的來自國民的外部監督,那麼,執政者的執政權力便會失去控制,公民合法的基本權利也將難以得到保障,司法和秩序也將不復存在,貪污腐敗將會蔓延和肆意滋生!而中國目前腐敗越反越多,貪污數額越來越大,腐敗官員級別越來越高,反腐鬥爭屢屢不利的原因,也就不難解釋了!

因此,中國不徹底的改革現有的執政監督體系,不把執政者控制的本屬於普通國民的監督權力(如:國家政治選舉權、獨立司法裁判權、社會輿論曝光評論權等)歸還給民眾,不把佔絕對多數的執政黨和政府代表從國民大會的代表份額中降下來,仍是本末倒置的讓執政者自己決定一切、自己監督自己,那麼,中國的反腐事業便不會擁有希望,中國的反腐鬥爭就不可能取得最終的勝利,腐敗不斷深入和加劇的勢頭便不會得到遏制,像淄博市燃料總公司這樣的「燒賬」腐敗大案,還會一個接一個層出不窮的湧現!

(轉載自《中國輿論監督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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