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插播還原大陸民眾知情權

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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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針對11月20日晚間八點過後,北京衛星電視插播《風雨天地行》節目一事。2003年1月22日,同樣因為有意圖插播電視被非法抓捕的李祥春博士曾經表示:「插播有線電視播放法輪功真相節目,不僅僅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刑法》的保護,同時也是對憲法及刑法的維護。」

中國《刑法》第21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政府自1980年起先後簽署、批准並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七個國際人權公約。對於已加入的人權公約,中國政府一貫按規定提交執行有關公約情況的報告,嚴肅認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

以上這段內容,是從中共官方網站的一篇〈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活動〉摘錄下來的,可是經得起檢驗嗎?自從1999年7月22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明慧網經常報導因為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受到凌虐、人間煉獄式的迫害,確知姓名者已逾千人受酷刑折磨致死,中共視法律如敝屣,違憲違法在先,人民是有義務與責任來維護憲法的。

當年希特勒以謊言與誹謗來殘酷迫害猶太人,並且操控國家的電台,而猶太人為了反迫害,也成功的突破電台封鎖向民眾插播了真相。

去年春天SARS在大陸蔓延,江澤民想為自己的獨裁統治塗脂抹粉,透過中共衛生部長向世界謊報疫情。因為蔣彥永醫師勇於揭露,使得更多的人免於受到中共謊言的欺騙而遭瘟疫吞噬。

法輪功學員因為江氏集團極力掩蓋對他們的誣衊與殘酷迫害,行使憲法第41條規定的權利和平上訪,卻被非法逮捕並施以酷刑折磨摧殘。廣大的民眾無法知道事實真相,也是這場迫害能夠持續至今的關鍵因素。執法人員因為不知道真相,也一再助紂為虐,盲從執行錯誤違法的命令。

在一切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的途徑都被斷絕的情況下,學員以電視插播的和平方式來維護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自由與基本權利。2002年3月5日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被插播,有六人死於大抓捕中。明知電視插播有被非法抓捕,甚至受迫害致死的危險,但是中國法輪功學員因為大陸民眾的知情權被剝奪,把個人生死置之度外來向廣大民眾告知真相,這是大無畏的英勇表現。

對於香港亞洲衛星2004年11月20日的一個衛星轉發器受到干擾,中國官方媒體在聲明中說,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國際電信的有關公約,踐踏了國際公認的準則。」據美國之音2003年1月16日的報導,一些觀察家認為北京政府在國內違反國際法規,公然干擾美國之音等國際電臺的廣播信號,也不准中國民眾直接收看西方電視新聞,封鎖了大量互聯網的網站。

報導中還說,美國政府官員多次和中國政府交涉,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美國媒體的干擾。另外,一些專家和學者也呼籲中國政府,應該給美國媒體進入中國的對等待遇,因為中國反倒在美國以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形式媒體全方位登陸。@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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