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台灣國防部昨天公布九十三年國防報告書,具體提出軍事互信機制與海峽行為準則項目與內容,前者區分成三階段,最終達到「終止敵對,確保和平」狀態;後者明確規範雙方機艦的行為準則,並期望雙方共同發布「緊急安全程序」,以降低危機發生率。
在化解兩岸敵對軍事方面,台灣持續釋出善意,軍方期待中國方面也能夠有所善意回應。
軍事互信機制區分成「近程、中程、遠程」三階段,報告書指出,由於中國始終不放棄以武力犯台,以及未能具體展現善意,因此區分成三階段逐步實施。
●近程階段:「互通善意,存異求同」,具體作為包括持續釋出善意爭取國際輿論支持、民間推動軍事交流、透過區域及國際「第二管道」機制擴大溝通、推動兩岸國防人員合作研究、意見交換與互訪觀摩。
●中程階段:「建立規範,穩固互信」,內容包括推動台海與南海海上人道救援工作,共同簽署「海上人道救援協定」;協商合作打擊海上國際犯罪,建立海事安全溝通管道;共同簽署「防止危險軍事活動協定」,避免機艦擦槍走火;共同簽署「軍機空中遭遇行為準則」、「軍艦海上遭遇行為準則」,以防止非蓄意性的軍事意外或衝突;共同簽署「台海中線東西區域軍事信任協定」,規範台海共同行為準則。
台海中線東西區域特定距離劃設「軍機禁、限航區」或「軍事緩衝區」;部分地區非軍事化與撤除針對性武器的部署;雙方協議由中立的第三者擔任互信措施的檢證。
●遠程階段:「終止敵對,確保和平」,此階段配合雙方政府和平協議的簽訂,結束兩岸軍事對峙。
至於在海峽行為準則方面,具體規劃包括:
雙方航空器與船舶不得對他方航空器與船舶進行雷達鎖定、追瞄等模擬攻擊或電子干擾,並不得像他方航空器與船舶發射任何物體;一方航空器與船舶對他方航空器與船舶監控時,應保持距離,並避免妨礙其運動。
潛艦進行操演時,參與的水面艦必須依照國際信號代碼,標定適當水域;雙方航空器與船舶夜間在海峽飛航時,全程啟動敵我識別器及航行燈;雙方船舶接近時,應以國際信號告知意圖與行動;金、馬、東引、烏坵與福建東南沿海的演訓與火砲射擊,應事前公告。
最後則是共同發布「緊急安全程序」,除了降低危機因應的不確定性,另外避免意外事件導致局勢升高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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