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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曾昭文判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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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軍情局文職人員曾昭文遭中國吸收,收受三萬多美金,交付我方情治人員人事動態多次,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考量交付的資料經國防機密審議委員會鑑定,僅有關軍情局派至泰國的人事資料屬機密,依國家安全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同案被告時任軍情局特情專員陳穗瓊,合議庭認為陳某雖不知情,但對機密毫無保密戒心,依刑法第一百零九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合議庭表示,交付保護管束是要讓檢察官督促陳某行為,若違反檢方要求,就可撤銷緩刑入獄服刑,並且定期報到,可使陳某無法輕易出國。

  腳跛行動不便的曾昭文到庭聆判,得知結果並不滿意,認為該等資料並非機密,外界皆能取得,會提出上訴,稍後還押看守所;高檢署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被告曾昭文原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文職人員,七十七年塑理資遣離職,陳穗瓊為軍情局九職等特情專員,八十四年間擔任敵後組織佈建的統計、分析業務,九十二年八月間調往該局後勤處。

  八十六年間,曾昭文為中國國安部門化名「李京」的人員吸收,蒐集我國「島內民心狀況」,軍情局現職人員動態等資料,陸續收受報酬,至九十二年間,共收受美金三萬多。

  被告曾昭文自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止,多次利用「李京」提供的經費邀宴陳穗瓊,由於曾昭文為學長,陳某也誤以為曾某出於單純關心老同學、舊同事的升遷近況,將軍情局內人事變動、派至泰國的情治人員資料告訴曾昭文。

  被告曾昭文利用基隆信二路住家附近的便利超商傳真機,將所獲的資料轉化成代號、文字,傳真至中國北京市給「李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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