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給未成年人提供酒精者有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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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8月23日三藩市加州最高法院為被控給未成年人提供酒精導致其重傷者開了一時間段聽其辯護﹐法院一致認為被告誠實的相信飲酒的年輕人超過二十一歲。

2000 年詹寧斯邀請四名工人到他家觀看關於新機器的錄像帶﹐他提供了兩箱十二瓶裝的啤酒。客人之一﹑十九歲的特品(Charles Turpin)喝了七杯﹐在開車回家時發生大撞車﹐使他自己與另兩名男子嚴重受傷。98年加州通過的法律規定給未成年人買酒使其飲用後致死或重傷的行為是犯罪﹐詹寧斯據此被判六十天監禁。在上訴中他表示他應有權辯論他認為特品年滿二十一歲﹐在那之前幾周他曾聽特品對警察說他二十二歲。

最高法院法官沃德佳(Kathryn Werdegar)同意詹寧斯的辯論並把此案打回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再審。沃德佳表示既然酒吧老闆有權辯論他們真實的認為買主年滿二十一歲﹐社交活動的主人也應有相同權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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