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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方仁上訴駁回維持囚終身

2004-08-04 15: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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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案的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於6月29日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宣判後,劉方仁以其行為不構成受賄罪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劉方仁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劉方仁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不具有自首情節。劉方仁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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