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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檔禁播韓劇 新聞局:有違反公平法之虞

2004-09-24 19: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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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24日電)韓劇紅不讓,本土演員苦無戲演?演藝工會等影視單位呼籲黃金檔時段禁播韓劇、大陸劇,新聞局表示,此規定無法源依據,且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不過新聞局在九十四年度編列六千八百萬元預算,鼓勵製作優秀節目。

親民黨籍立委龐建國及演藝工會、廣電公會、演藝界等代表,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呼籲政府限制韓劇和大陸劇的播出時段,除非片中有五位以上台灣影視工作及演藝人員,否則不能在黃金時段播出。

新聞局相關官員表示,上述要求不但沒有法源依據,而且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之虞。另外,此舉也損及閱聽大眾消費權益;長遠來看,國內演藝事業會因為有保護傘,逐漸失去競爭力。雖然無法強制規定黃金檔禁播韓劇、大陸劇,不過新聞局仍有積極作為。官員表示,九十四年度預算編列六千八百萬元經費,作為鼓勵製作拍攝優良戲劇之用,項目包括引進國外優秀人才合作拍攝、培育廣電人才、拓展海外行銷等,希望這筆預算能順利獲得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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