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殘留甲醛含量 將有國家標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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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一日電)衣物如果殘留過量甲醛,可能引發呼吸道、皮膚病變,甚至致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研訂甲醛含量國家標準,規定嬰幼兒衣物、尿布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 20 毫克,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內衣類甲醛含量不得超過 75 毫克;這項標準預定 6 月公布,可能納入自願性產品檢驗範圍。

標準局表示,紡織品中的甲醛主要用於染色助劑,和提高防縐防縮效果的樹脂整理劑,含有甲醛的紡織品在穿戴過程中,會逐漸釋放游離甲醛,人體如果接觸過量甲醛,可能會引發呼吸道或皮膚發炎、刺激眼睛,甚至可能致癌。

過去國內曾發現台灣或中國大陸生產的衣物,含有過量甲醛,但沒有國家標準可以規範。標準局參照美國、日本、歐盟及國際環保紡織協會相關法規,去年 11月修訂完成 CNS 6689 針織內褲(男用)、CNS 6690針織內衣的國家標準,增訂甲醛含量應在 75ppm 以下的規定,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標準局表示,目前英、美、德、韓國、新加坡等國都沒有訂定甲醛的國家標準,只在相關檢驗法規中進行規範,標準局正在研擬中華民國的甲醛國家標準,初步決定訂定分類標準,嬰幼兒衣物與尿布的甲醛含量不得超過20毫克;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內睡衣類,甲醛含量不得超過75毫克;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外衣類及家飾類(例如窗簾、床罩),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0毫克。

標準局表示,這項國家標準預定6月份訂定完成, 將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也可能列入自願性產品檢驗標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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