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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盼適度放寬進用身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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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四日電)台北市議員林奕華今天指出,身障明顯人士如無法列等身心障礙,但實際卻因身障明顯,不易找到工作,建議市政府研議雖未列等身心障礙,但實際影響就業情況下,適度放寬「定額進用殘障人士就業保障」條件,落實照顧弱勢族群權益。

民眾廖德隆左眼失明,不易找到工作,求助政府提供身心障礙工作;仁愛醫院鑑定,右眼視力零點八,超過零點四未達列等標準,不算身心障礙;另一位顏姓民眾右手食指、中指殘缺,從事扛沙包、搬磚頭工作,因為斷指不到三指,不算身心障礙;林奕華認為,相關個案,已實際影響就業權益。

林奕華表示,「身心障礙等級」民國八十七年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施行,至今僅修正三次,且均在檢討功能認定標準,疑似忽略民眾實際生活不易找工作等問題,例如眼瞎、斷指明顯身障、不易找到工作、不符「定額進用殘障人士就業保障」條件、無法請領殘障津貼等,均有待台北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重視。

林奕華說,北市社會局、勞工局應提供衛生局個案,請行政院衛生署檢討身心障礙列等標準;同時,北市勞工局、衛生局應儘速研議雖未達列等身心障礙,但身障明顯已實際影響就業權益等,適度放寬「定額進用殘障人士就業保障」條件,落實照顧弱勢族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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