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橘逾淮為枳 看中國的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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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舉行的個稅起征點聽證會,是全國人大第一次就全國性立法舉行聽證會,主流媒體與街談巷議高度關注這次聽證會,因為個稅議題與調節社會收入差距有關。

  樂觀的觀察家據此指出,聽證制度正逐漸打破中國一貫的「閉門立法」局面,然而,也有法學界人士指出,聽證會不是靈丹妙藥,如果中國行政體制改革不能打破僵局深入進行,體現現代行政「公正、公開、參與」原則的聽證會制度也會被抽離內核,成為徒具形式的「幌子」和「招牌」。新民週刊刊登了幾位行政法學專家對聽證制度歷史淵源,其在中國的發展與當下困境的分析。

聽證源於英國,來自於 「自然公正」的理念:如果行政機關要對民眾做出不利的裁決,一定要先聽取被裁決人的辯解,尊重他們的意見。「自然公正」意味著申辯的權利是天賦的,不需要論證。在西方,議員是選民選舉出來的,政府當然要聽議員的意見,但是在行政行為的決定過程中,聽證會使政府有機會直接聽取公眾的意見,所以是對代議制度的補充。

  建設十年的聽證制度

  1996年,《行政處罰法》第一次明確了行政機關的聽證義務,以後有1998年的《價格法》規定了政府在鐵路、航空和軌道交通票價等定價領域的聽證義務。1999年《立法法》規定,條件允許時,應召開聽證會形式立法。後來的《行政法規制定條例》、《行政規章制定條例》和《行政許可法》,都對行政行為的聽證義務作了規定。聽證最新的進展是《行政許可法》,囊括了聽證的全部形式。
  
淮南為橘,淮北為枳?

  聽證制度引進時,專家學者都給予了很高評價,後來的發展之快超出了他們的想像,但這時候老百姓卻開始質疑這個制度的效果。有人說,聽證會其實是一場「把戲」。看起來很嚴肅很認真,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專家學者們也開始重新評價和審視這個制度。

現在常見的聽證往往徒具形式、機械走程序。到底聽證代表的意見和看法被行政機關在什麼層面上考慮,又發揮了什麼作用,不見政府向聽證代表交待,也就是未向公眾交待,這就放棄了聽證制度追求公共政策的合法與合理性和尊重公眾意見的根本價值;

  有的行政機關將聽證理解成群眾座談會。實際上兩者有根本差別:聽證是一種法律行為,會產生法律後果,不能在一個黑袋子裡進行。淮南為橘,淮北為枳說明制度的關鍵是用在誰手裡。現有法律只有《行政許可法》規定,聽證記錄應當成為決定依據。其他都沒有明確規定其法律地位,而中國之所以沒有做規定,是聽證一開始就有阻力,如果做了這樣的規定,法案根本通不過;

  關於聽證在行政決定中的「排他性原則」問題,有的認為應該確定聽證作為行政決定唯一依據的法律地位;有的認為決策行為不是根據老百姓舉手表決來進行的,如是這樣「決策的依據又是什麼呢」目前,對行政機關來說,最好的情況下開聽證會也只是聽取意見,最終的決定權是不能動搖的。

十字路口的聽證制度

關於聽證影響行政效率的問題,如果我們認為行政決策過程是指準備決定到做出決定,那效率最高的體制是一個人說了算,是專制獨裁體制,是拍腦袋。但是如果我們把決定的執行和效果也計算到效率中來的話,只有通盤考慮決策對社會、經濟和人的全面發展中起到的作用,談效率才有意義。

聽證制度現在就在這樣一個十字路口:是聽證機關聽取意見,還是百姓參與決策?法律對「聽」和「辯」都有規定,但沒有規定聽了以後怎麼辦。聽證就在這缺位的一環上被不少人譏為「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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