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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卓華等三人被迫棄訴 胡錦雲提出上訴

2005-11-16 14:5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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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對華援助協會獲悉,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威脅利誘下,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一案三名當事人被迫在上訴期截止前放棄上訴,只有一名當事人胡錦雲女士決定上訴。

據悉,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名書記員近日到關押蔡卓華牧師的清河看守所威脅蔡,稱" 如果繼續上訴會被加刑 ",導致蔡精神壓力極大,決定放棄上訴。

胡的兩名辯護人分別是:滕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師; 王怡,成都大學工商管理系教師。

上訴書說," 上訴人因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京海檢經訴字(2005)第100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犯非法經營罪,被告人胡錦雲犯窩藏贓物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05年11月8日(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改判上訴人胡錦雲無罪。
2、依法撤銷「贓款人民幣8 萬元予以沒收」的原審判決,返還胡錦雲的8 萬元私人財物。

對華援助協會特別籲請,希望各界正義人士採取具體行動以電話,和信件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

附: 蔡卓華案辯護人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靈通)gaozhisheng@263.net
陳永苗 yongmiaochen@vip.sohu.net
王怡 tongchuan73@yahoo.com.cn
滕彪 tbiao@sina.com
范亞峰 mountainsf@sina.com
張星水, 許志永, 金曉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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