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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高鐵營運後原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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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聽取交通部長林陵三報告「交通部所屬計畫工程採BOT專案方式進行的總檢討專案報告」,會中決議,高速鐵路營運後,原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 (台北縣)等人提案指出,台灣高鐵正式營運通車後,原始股東出資百分之二十五的上限不再受限,為恐台灣高鐵藉此要脅政府或甚至撒手要求政府承接,鑑於董事會仍以官股董事五名,獨立董事三名,高於民股,交通部應負起責任,為老百姓把關,協調高鐵官股董事在董事會中,要求原始出資股東繼續出資投資,並於營運後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提案連署立委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仁福 (平地原住民)、林建榮 (宜蘭縣)、紀國棟 (台中縣)、王昱婷(台南市)。

不過,交通部高鐵局表示,台灣高鐵屬於民間公司,受公司法規範,政府沒有理由要求民間公司股東是否繼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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