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衛生署修法:經檢為黑心食品 一律下架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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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日電)黑心食品層出不窮,從病死豬肉到加工滷蛋,都讓消費者吃得不安心,為遏止不法歪風,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完成修法,未來只要食品遭檢出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標示不清,都一律得先下架禁賣並封存;修正草案將在近期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最近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對違規食品業者的罰則與罰鍰額度,並明定任何違規食品在改正前,都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表示,過去衛生機關在發現黑心、問題食品時,只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在查證、回收過程中,容易產生空窗期,民眾還是有可能買到安全有疑慮的產品。未來新法上路後,可以防堵這個漏洞,立即要求業者全面下架禁賣,並可封存涉嫌產品,避免問題食品流入市面。

陳陸宏指出,未來只要食品或包裝容器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疑慮,或被檢出大腸桿菌、生菌數、農藥殘留過高等違反衛生安全標準,包括產品標示違規者,在改正未獲衛生機關確認前,都不能再繼續販售,並加重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的罰鍰額度,從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部分,在這次修法中也加重相關罰則,對違規宣稱療效的健康食品業者,將罰鍰由先前的六萬至三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並得廢止業者證照。

修正草案同時延長傳播業者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的期間,由二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以利衛生機關循線追查違規廣告業者的來源,遏阻日益猖獗的違規廣告風氣。衛生署表示,修正草案將在近期儘速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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