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判處傳聖經牧師監禁不提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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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袁野2005年12月22日華盛頓報導)北京法院本星期早些時候對在民間傳播《聖經》的蔡卓華牧師進行了二審並維持了“非法經營罪”原判。蔡卓華案曾被中國官方稱為建國以來的最大境外宗教滲透案。但是,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司法當局在處理此案的時候出於多種原因刻意迴避宗教因素,只把此案作為經濟案件來審理。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星期二宣佈對蔡卓華牧師案維持原判。今年11月,北京法院以非法經營和窩藏贓物等罪名對蔡卓華和其他涉案三人做出了一到三年監禁和罰款判決。

蔡卓華案初期,中國官方曾經把此案稱為“四九年以來中國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滲透案”。但是北京的法庭在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中,僅以經濟罪名為蔡卓華和其他三人定罪。

*政治案件經濟化*

蔡案二審辯護律師團成員王怡指出,政治案件的經濟化是中國司法當局近年來針對宗教自由和異議人士案件採用的一種新策略。其目的之一在於混淆視聽,使外部輿論和國際社會無法對當事人因言獲罪的本質做出明確的判斷。他說:“那麼中國在今天面臨的國際上道德、法律、輿論和政治上的壓力和代價。因此這是一種防守型的策略。他們又想打壓,又想避開這個東西。”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認為,從蔡卓華案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時機和量刑程度來看,都毫無疑問地顯示出案件的政治性。陳永苗說,根據中國的法律,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判5年徒刑:“但是他就被判了三年。很明顯,在中國只有政治案件才有這種可能性。這是一種政治妥協的結果,因為當時中美關係中有布什要來。因此這是一種妥協。從判決的情況來看,這是很清晰的。”

此外,蔡案辯護律師王怡說,中國司法當局這種政治案件去政治化的做法也有法律程序和技術上的考慮:“中國這十幾年以來,如果我們不涉及到宗教信仰和言論自由,如果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在其他的一些法制領域,在法律的純技術上的進步,我們承認還是有的。這種進步給整個司法系統運作政治迫害的案件也會帶來一些操作上的難度。”

王怡律師說,中國公安部門在預審蔡卓華牧師期間,曾經多次問到所謂的“境外宗教組織滲透”問題。根據他本人看到的預審口供,蔡卓華和其他三名被告提到過和境外一個名叫國際聖經公會的組織有聯繫。但是,公訴方無法從法律上證明該組織有反華或者敵對中國政府的企圖或行為。

*愛德基金會接受香港教會捐贈*

此外,王怡律師指出,中國唯一一家被政府授權印刷《聖經》的南京愛德基金會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一直接受香港基督教組織聯合公會的捐贈:“那麼這樣的話,你做這個案子實際上是沒法講的。怎麼樣算是境外宗教組織的滲透呢?中國政府當局包括南京的愛德基金會,官方的唯一一家,它是在86年開始就在接受宗教組織的滲透了。”

在蔡卓華一案開始審理後,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曾經對香港大公報記者說,蔡卓華等人非法出版《聖經》和其他基督教書籍四千萬冊,非法經營銷售兩百多萬冊。蔡卓華案的辯護律師王怡說,公訴方在審判過程中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顯示幾名被告從傳播福音書籍中獲得了收入。他指責葉小文的說法構成誹謗。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指出,儘管中國憲法規定各種宗教平等發展,但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對於傳統的儒教基本上採取了扶持的態度,但是對於只服從上帝的基督教的打壓和監控則絲毫沒有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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