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台灣國安局南部聯絡組、警方單位等,都獲得三一九槍擊案的「甲一」類預警情資,何以仍不重視?
時任國安局南部聯絡組組長賴政義申辯,情資須做系統處理,鑑定確切具體者,才叫「情報」,與道聽途說或坊間傳聞是有別的。
賴政義的說法是,這項甲一情資根本是坊間傳聞,所以才要求再查證,並予存參,監察院卻認定他未通報上去,就彈劾他,實在過於率斷。
警政署保防室主任陳連禎申辯時說,情資有其鑑定程序,從案發前後來看,這件情資已證明來源是道聽途說,這可從檢察官王森榮的談話印證,而台南市警局為爭取績效,卻逕報警政署為「甲一」情資,這是不了解情資鑑定程序,也違反特勤情資的反映作業程序。
至於遭撤職重懲的陳再福,他申辯自己沒有錯,一切都是誤解。以未建請「總統、副總統穿防彈衣」一節,他表示,要不要穿,應依情資判斷,他沒有收到危安情資,所以採常態備用方式處理,何況也沒有「凡掃街拜票,或總統、副總統長時間暴露於外,即應建請穿著防彈衣」的法令規定或操作守則可循。
他說,所謂四周防禦原則,是將安全任務分成四大編組,由四組人員合作互補,而他只負責其中「侍衛組」;至於車隊編組等,與原計劃的主要部分並無不同,建請總統、副總統不同車一事,他也只有建議權,沒有強制權,何況彈劾認為「不宜」同車,而非「不應」,他未違反職務義務規定。
蔡朝明申辯,他光是主持簡報即達十四次,再加上各項指示,已窮畢心力,三一九遊行的警衛計畫等相關部署,不是他負責核定;他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成立應變小組進行危機處理,並無疏失。
被指未親臨現場指揮,致現場指揮權責紊亂,機動指揮所未發揮功能等情的邱忠男表示,平時道路警衛由各警衛室掌握,並未規定特勤中心副指揮官須到場,且不論在何時何地,他仍可透過特勤管制室掌握全般狀況,特勤著重維安,但候選人必須貼近民眾,這是執勤的難處,應予諒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