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將立法以遏制非法文件共享

——使用網絡共享版權影音資料將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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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大紀元訊) 上週四(24日) 在一份聲明中加拿大政府表示將對現行版權法進行修改﹐以實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96年條約中的條款﹐使得免費共享有版權的數碼資料﹐主要是影音資料成為非法行為﹐政府並將強制網絡服務商監視此類非法行為。

提議中的修改主要涉及互聯網﹐特別是目前非常流行的點對點共享工具﹐如Kazaa給現行版權法帶來的衝擊和挑戰。其內容包括實施WIPO的1996年條約中的條款﹐以及強迫網路服務提供商如Bell﹑Rogers﹑Shaw等﹐對曾經下載或共享大量受版權法保護資料的用戶﹐予以紀錄和提出必要的警告。

根據一份由加拿大傳統文化部及加拿大工業署聯合發佈的聲明﹐此次修改「將會厘清在網路上未經授權的張貼﹑或共享資料﹐乃是構成侵犯版權法的行為。」「同時也厘清﹐個人合法獲得的此類資料的拷貝﹐不能上載至網路或作進一步的分發。」

這項法案將于今年春天晚些時間提交眾議院﹐法案將會授權版權所有者﹐如加拿大唱片業協會對非法共享版權資料的用戶提出法律訴訟﹐藉法律控訴以遏止侵犯版權的行為。目前﹐在加拿大上載軟件至BearShare等免費下載網站﹐以及使用類如BT﹐電驢等點對點進行影音共享和下載還不是非法的行為。

目前如何規範網絡上所流通信息的版權問題是各個國家都很頭疼的問題﹐因為必須在保護知識產權和儘量不對網上信息的自由流通加以干預之間取得平衡。前者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權益﹐而後者則是為了使互聯網真正惠及所有人﹐使人們能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獲得信息並進行新的創作。

對於此項修正案﹐加拿大唱片業表示非常滿意﹐加拿大唱片業協會主席Graham Henderson認為新法案中為保護唱片業權益而需要考慮的問題都被提到了。他表示﹕「很清楚的﹐一旦我們開始實施這些修正法﹐參與未經授權的檔案分享﹐便毫無疑問的會是非法行為。」目前已經有50 個國家的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了條約﹐使得在網路上分發或交換音樂成為違法的行為。

不過也有人政府的修正案提出了一些質疑﹐一個是網絡監控將構成對用戶隱私權的威脅。另外﹐加拿大網絡政策與公共利益研究所(CIPPIC)的Alex Cameron表示希望政府能同時認識到此舉將可能損害個體利益﹐特別是需要信息來進行進一步的知識創作和革新者的利益﹐並最終損及公眾的整體利益。

CIPPIC同時表示新提案中依然包括過度的威懾條款﹐例如如果一個人的硬盤上有1000首無版權的歌曲﹐那麼即使他並未共享這些文件﹐他也將可能面唱片公司高達50萬到2000萬加元的索賠。CIPPIC的律師David Fewer表示這將使得唱片業得以威脅和侵犯公眾的利益。

另外一方面﹐網絡無國界的特點也使得懲罰提供資料者有時候變得不可能﹐而僅僅獲得了這些資料的普通用戶則可能成為強大的唱片業聯盟的追查目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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