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撒殺蚊劑市府惹官司

本週撒藥控制西尼羅病毒傳播 環保組織反對 法律糾紛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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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紐約訊)紐約衛生當局宣佈﹐本週將在史塔騰島部份地區噴撒殺滅蚊子幼蟲的化學劑以防止西尼羅病毒對人的感染。據有關方面提供的信息表明﹐如果天氣許可的話﹐從週二起將出動直升機在史塔騰島的六個地區﹐包括Arlington﹐Chelsea﹐Old Place﹐Bloomfield﹐Fresh Kills 和Port Mobile﹐ 進行此項作業﹐時間段為早晨六點和晚上九點之間。

西尼羅病毒是由蚊蟲攜帶﹐能對人造成致命危害。被帶有這種病毒的蚊蟲叮咬後﹐可能會在5至15天之間出現發病症狀﹐嚴重者出現頭痛﹑高燒﹑頭頸殭硬﹑昏迷和失去方位感﹐甚至導致癱瘓和生命危險。

紐約曾在99年有過這種病毒的爆發﹐五個區中有數十人被感染出現發病症狀。在此之後﹐市政當局制定計畫用直升機和卡車噴撒殺蟲劑來消滅蚊蟲﹐杜絕這種病毒的危害。一個明顯結果是紐約的蚊蟲數量大大減少﹐這也使很多從中國大陸來的人士感到與國內夏天蚊蟲肆虐情形的天壤之別。由於每年夏天都有這種病毒重新出現的報告﹐這項殺蟲劑噴撒工作定期執行﹐今年夏天還是如此。

然而﹐這項作業引起了環境保護組織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在空中或地面噴撒殺蟲劑等化學物品會對造成危害性污染。反對化學品噴撒同盟(No Spray Coalition)和全美反對濫用殺蟲劑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the Misuse of Pesticides)於2000年根據有關環境保護的兩個法律(「資源保護和再生法」和「水源清潔法」)在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對市政府提出訴訟﹐要求停止撒播殺蟲劑等化學物品。

他們所依據的「水源清潔法」(The Clean Water Act)規定﹐向用於航運的水面傾倒任何污染物必須要有聯邦政府的許可﹐同時公民有權對違反這項法律的行為提出訴訟。

2000年7月﹐地區法院駁回環保組織根據「資源保護和再生法」提出的指控﹐並做出裁決確定以滅蚊為目的在空中撒殺蟲劑不能算作該法律禁止的傾倒固體廢物。但是﹐法院還是許可環保組織按市府違反「水源清潔法」繼續取證﹐儘管拒絕了他們要求依據該法律對此項行為作出禁令。

取證階段後﹐地方法院裁決結果為如果所使用的殺蟲劑是符合有關聯邦法律﹐經過聯邦環保機構認證﹑註冊的話﹐個人提出的針對違反「水源清潔法」的訴訟將無效力。法院也批准了市政府不需經過聽證速審裁決的要求。

這樣﹐環保組織只能向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上訴﹐指出對市府違反「水源清潔法」的這項指控不應依賴涉及事實中所使用的殺蟲劑是否合法。第二巡迴法庭否定了取消此案﹐並將其退回地方法院處理。

案件退回地方法院後﹐訴訟雙方都提出了速審裁決的要求。環保組織堅持「市府在把殺蟲劑直接噴撒到紐約水域中去時﹐沒有獲得『水源清潔法』所必須的許可」。而市府則辯解他們的撒殺蟲劑計劃並不構成「將污染物品傾倒在用於航行的水域中」﹐所以這不需要任何許可﹔並且也指出環保組織沒有能提出他們所指的向航行水域中傾倒未經使用的殺蟲劑的證據。

地方法院這次拒絕了雙方速審裁決的要求。法官丹尼爾表示﹐應當由一個陪審團來對此案作最後裁決。看來﹐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的解決還會有待時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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