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0萬巨型小金庫竟”長”在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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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原鄭州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胡志忠私設“小金庫”4700多萬元瘋狂揮霍八九年,直到離任才被發現。

8月17日開始,鄭州市紀委舉辦為期一個月的大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在展出的觸目驚心的39例“反面教材”中,剛剛調查完結的原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胡志忠的貪污、受賄、腐敗案件吸引了眾多參觀者的視線。

胡志忠私設4700多萬元的小金庫,任意從中取款揮霍;他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經常參與豪賭;他還運用反調查伎倆,把紀檢幹部拉下水,幫助他串供。

胡志忠成了司法系統的反面典型。

私設“小金庫”金額達4756.8萬余元

去年5月,根據中央紀委、河南省紀委的指示和要求,鄭州市紀委成立了胡志忠案件調查組。根據群眾舉報,對鄭州市檢察院紀檢組長胡志忠在擔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進行調查。由於被調查對象長期在檢察機關任職,具有相當強的反調查能力,紀檢辦案人員足跡遍及6個省,歷經15 個月,先後對近40人進行調查,涉及違紀金額6000余萬元,收繳贓款人民幣1200萬余元、14萬美元、17.8萬余港元、12萬余加拿大元,收繳4台轎車等贓物,挽回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胡志忠出生於1950年,大學學歷,歷任鄭州市檢察院控申處處長、起訴處處長,1995年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2003年9月任鄭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經查,胡志忠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私設金額達4756.8萬余元的“小金庫”,供其任意貪污揮霍。2003年9月,胡志忠在調離中原區檢察院前,指使掌管“小金庫”的陳彤銷毀小金庫的所有賬本和部分憑証。經審計,巨額“小金庫”資金,相當部分來源存在嚴重問題。

“大錢”貪,“小錢”也不放過

據調查,在安排人員、建築工程招標、幫人疏通關系等,都是胡志忠斂財的籌碼。1996年、2001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承建了中原區檢察院辦公樓和綜合樓。胡志忠挪用公款給該公司使用,並幫助這個公司減免建設費用,期間,胡志忠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收受這個公司錢財以及索要共計355萬余元、2000美元。

2000年至2001年,胡志忠利用安排他人進入中原區檢察院工作之機收受委托人4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2001年8月,中原區檢察院付給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優良工程獎等共計110萬元,後該公司總經理李某將20萬元送給了胡志忠。

1997年9月,經胡志忠幫助接洽、疏通關系,某公司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契稅的情況下,辦理了一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証。因此,胡志忠得到該公司經理張某30萬元的“回報”。2001年八九月間,胡志忠協調某置業公司工程佔道被罰款事宜後,向該公司師某索要現金2萬元。

此外,紀委調查發現,胡志忠挪用公款250萬元,侵吞下屬企業公款356萬元全部據為己有,並讓其妻陸續轉往深圳用於購房、投入股市、兌換外幣。胡志忠還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從中獲利10萬元。1999年,胡志忠安排某房地產公司在中原區繳稅52.6萬元,後協調有關部門給予納稅獎勵,並接受該公司10萬元。

“大錢”貪,“小錢”也不放過。調查還顯示,胡志忠利用節日、生病住院等機會,收受禮金、有價証券共計9萬元。2000年至2004年,胡志忠以幫助單位、協調相關事宜費用報銷不方便為由,報銷個人費用19萬余元。

胡志忠愛打牌、賭博是出了名的,檢察院的職工都知道

金錢得來容易,花起來也隨便。胡志忠自己交待,他的揮霍主要是賭博。胡志忠愛打牌、賭博是出了名的,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的職工都知道。他參與賭博,一般籌碼最小是1000元,每次數萬元輸贏是常事。1998年以來,胡志忠經常同身邊幾名彼此“知根知底”的下屬馬霖、陳彤等人在賓館、酒店、茶社、洗浴中心等處打牌、賭博,賭資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

追求腐化生活的胡志忠,早已忘記自己是一名黨員幹部。由於有充足的資金供應,他揮金如土,對奢侈品消費、國內外公款旅遊、玩女人等樂此不疲。他對色情“娛樂項目”更是情有獨鐘。據鄭州市紀委調查,胡志忠作風腐化,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著“情人”關系。胡志忠自己承認的“情婦”就有7名。據調查,胡志忠曾先後與5位女性在不同的酒店、賓館長期包房。胡還分別帶她們外出旅遊。胡志忠送給眾多“情人”的現金共計72.5萬元、2500美元、5000港元,物品14 件(折合人民幣3萬余元)。先後接受或授意他人,安排家人及其情婦到美國、歐洲、澳洲、東南亞等地旅遊,花費19萬多元。

為阻撓調查,拉攏腐蝕紀檢辦案人員,幫其安排串供

胡志忠長期在政法機關任職,對各種腐敗案件調查手段了如指掌,因此在案件調查之前,他就已經將其大量非法所得進行轉移和隱匿。被立案調查之後,他又費盡心機,動用種種反調查手段,幹擾調查,使調查工作一波三折。為阻撓調查,胡志忠處心積慮,耍盡了各種伎倆,銷毀証據,轉移贓款,掩蓋事實。為了保住違紀違法所得,胡志忠甚至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案發後,胡志忠未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甚至拉攏腐蝕賄賂紀檢委辦案人員及陪護人員,幫其安排串供。

據調查,胡志忠在被調查之前,就把部分資金轉向了海外,專案組收繳的12萬余加拿大元,就是在和國外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後取得的。

1998年以後,胡志忠就有意識地將自己斂來的錢財分三個地方藏匿。為了掩人耳目,他在鄭州的銀行機構只存了20多萬元,在國外的銀行存了75萬港幣,其主要錢財都存在深圳的銀行,而且這些存款全部不使用自己的名字,而是使用別人的名字。

為掩蓋事實,2003年胡志忠從中原區檢察院離任前,指使掌管小金庫的陳彤將他亂支亂花的有關賬簿和部分會計憑証,企圖毀滅証據。

在被立案調查期間,胡志忠百般利誘辦案人員。最終,鄭州市紀委借調的辦案人員高永亮被胡志忠的13萬元賄賂拉下了水,幫助胡志忠安排串供,幹擾調查。胡志忠被“雙規”期間,個別負責陪護胡志忠的工作人員,也受到金錢的誘惑,幫胡志忠向外界傳遞消息。他對陪護人員許諾說:我認識很多房地產老板,可以幫你們低價買了房再賣掉賺錢。

在充足的証據面前,胡志忠知道自己已經走上了不歸路。他在懺悔書中寫道:“這些錢、物,我收得不仁不義,收掉了親情、收掉了友情、收掉了我的人格,收出了我違法犯罪,最終使我成為金錢的奴隸、黨的叛逆、人民的罪人。”

據悉,鄭州市紀委已經將胡志忠移交檢察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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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胡志忠通風報信紀檢幹部高永亮獲刑11年

記者日前從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獲悉,8月16日,原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公司紀檢委幹部高永亮,因在參與調查原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胡志忠貪污受賄問題中,向被調查對象索賄13萬元,被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現年37歲的高永亮是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公司一名正科級紀檢委幹部,2004年5月被鄭州市紀委借調,參與調查原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胡志忠貪污受賄問題。

調查期間,高永亮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被調查對象胡志忠。此後高永亮利用在辦案過程中可以接觸胡志忠的便利條件,多次向胡志忠透露案情、查處進展情況,並替其向外傳遞消息,致使胡志忠與他人相互串供。高永亮以此為籌碼,先後7次從胡志忠及其家屬處索取報酬13萬元。

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在開庭審理此案時,後悔不已的高永亮當庭痛快認罪,並且不請律師為其辯護,表示甘願接受法律的懲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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