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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院長選舉更加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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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中研院院長將由中研院評議會就院長遴選委員會所送的人選中選舉三位候選人,呈請總統遴選、任命。中研院獲悉後相當欣慰,並認為經由會議討論後,投票產生的人選過程更加公正,可避免有心人士的私下運作。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包括,中研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中研院院長、副院長、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另外還包括研究所所長和中心主任的設置方式等。

中研院總辦事處處長葉義雄表示,中研院組織法有關院長的選舉辦法修正成為由評議會選舉三人,再送請總統遴選、任命是一件好事,現行的選舉辦法只能選出一位人選,送請總統任命。新修正的方法不但增加總統的任命權利範圍,同時讓選舉過程更加公正。

葉義雄認為,公開徵求院長人選將於1月15日截止,並於1月18日召開第三次委員會,隨後從被提名人的資料進行訪談、評估、審議等工作,而遴選委員會亦可主動向外界尋覓適當人選,預計再召開院內同仁的座談會,傾聽院內同仁對未來院長的期許,預計4月15日連同院內同仁的建議一併向評議會提出候選人推薦名單。

他說,遴選委員會將會選出5到6位人選送評議會討論、投票選舉產生3位人選,屆時這3位人選將不一定是數理、人文、生命科學三組各一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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