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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匪斷掌被疑詐保金 二審逆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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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洪定宏、洪臣宏/高雄報導〕高縣婦人林雲蘭遭歹徒砍斷左手掌洗劫財物,要求5家保險公司共賠償150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後大逆轉,以林婦經濟狀況不錯,案發前並未大量投保等理由,認為不可能「自導自演」,改判她勝訴;此案仍可上訴。

林雲蘭表示,她被搶還失去手掌,又被誣賴詐領保險金,對她簡直是二度傷害,明知這場官司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但高等法院終於還她公道。

原告林雲蘭自75年10月至92年8月,陸續向國泰、富邦、新光、國華、美商健康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總共投保平安、意外等8項保險。

92年9月27日凌晨,林婦騎車途經大寮鄉產業道路,被2名歹徒持刀洗劫身上現金8000元、勞力士手表,她因緊張過度,無法脫下戒指,左手掌遭砍斷未尋獲成殘廢。

保險公司指出,林婦有6百萬元房貸,又無法具體描述歹徒特徵,加上無法舉證意外傷害,拒絕理賠1500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歹徒為順利搶走戒指,應會砍斷手指,不會連手掌一起帶走,加上林婦對案發情況無法具體描述,判決保險公司不用理賠。

不過,高雄高分院卻認為,林婦先生經營鋸木廠,經濟狀況不錯,8件保險中只有2件在92年投保,金額只有2百多萬;且林婦走產業道路捷徑,當時沒有路燈,指稱未看清歹徒,應可採信。

二審合議庭又說,現場照片和血跡位置圖等物,經送刑事局鑑定,無法判讀是否為第一現場,因此不能就此認定為自導自演,改判保險公司敗訴。

林雲蘭說,她花6、70萬元律師、訴訟費,為的就是爭一口氣;估計林婦可獲1000餘萬元保險金,但她說寧願拿這些錢換回手掌,最重要的是能消弭內心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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