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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意開發金控第三季財報不納入金鼎證

2006-11-27 21: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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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開發金控雖取得金鼎證券超過25%股權,但卻未擁有實質控制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通過開發金申請今年第三季財報不納入金鼎證案件。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因為開發金拿不到金鼎證第3季財報,因此同意這項申請案,但她也強調這是個案。

金控法規定如金控持有某公司25%股權,即納為子公司,並須編製合併報表。不過,開發金持股金鼎證超過25%,因未取得實質控制權,無法取得金鼎證財報資料。

張秀蓮指出,開發金半年報也是經過多次溝通才取得金鼎證財報,並合併財報。不過,因依規定金鼎證可不必編製季報,開發金並未能取得金鼎證季報,因此,金管會核准開發金第3季財報不必納入金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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