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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訊傳播互跨經營 採「網台分離」政策

2006-12-19 22: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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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石世豪今天表示,鑑於無線電視、廣播、衛星電視和電信業者有剩餘能量可經營跨領域業務,NCCM議採「網台分離」政策,未來分區有線電視業者不一定要自建平台,可委託電信業者代為傳送節目。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通訊傳播互跨經營服務管理機制」。

「網台分離」指的是傳輸平台和營運平台分離,領取廣電執照的業者,依舊必須接受廣電法的規範,至於非廣電執照的平台,則受電信法規範。

石世豪表示,中華電信MOD業務原執照將廢止,回歸電信法規範,不必另外申請執照,但電信業者不能經營頻道,黨政軍擁有的事業也不能申請廣電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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