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報拖廢車騙獎金 露餡被捕

人氣: 7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前科累累的無業男子陳明發上月底突發奇想,找上路邊停放的破舊車輛,佯稱有車子要報廢,打電話給廢棄車輛回收場派車拖吊,詐取環保署廢汽車回收獎勵金3千元,得手3次後,昨天又盯上2台老爺車企圖如法炮製,業者納悶「哪來那麼多的報廢車?」報警將他逮捕揭穿惡行。

環保署為了鼓勵廢棄車輛資源回收,成立資源回收基金,對報廢汽車發給3千元、報廢機車發給1千元獎勵金,除了監理機關受理民眾報廢車輛,坊間也有許多廢汽車回收業者代為處理,業者並四處張貼小廣告徵收報廢汽機車,且還加價收購。

警方指出,有竊盜、偽造文書等多次前科的25歲男子陳明發,上月底看到1張廢汽車回收業者的小廣告後突發奇想,先在台北縣林口鄉復興二路看上1部停在路邊的老爺車,觀察數日發現無人使用,就撥打回收業者的電話,召來拖吊車聲稱是家人要報廢的車,現場簽立「廢機動車輛讓渡切結書」並稱將補上車籍資料,訛詐業者給付的3千元獎勵金。

警方說,陳某嚐到甜頭之後,前天在龜山鄉又找到2部老爺車,再度連絡回收業者派車拖吊,又取得6千元;由於實在太好賺,陳某積極尋找,昨天又找出2台破舊車輛、如法炮製。

只是,廢汽車回收業者接連接到陳要處理廢汽車,且先前聲稱要補上的車籍資料始終未見,業者與呂姓拖吊司機不禁納悶「哪來那麼多的報廢車?」於是向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警方據報會同呂某駕駛拖吊車前往調查,才揭穿陳嫌的罕見手法。

警方偵訊時,陳坦承利用他人的老爺車詐領廢汽車回收獎勵金,警方認為他涉及竊盜、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嫌,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舉廢棄汽機車管道

●民眾若發現路邊有佔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請逕向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檢舉(檢舉路邊廢車:有車牌車輛洽警察單位、沒車牌車輛洽環保單位 )。

●佔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7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警察機關會以書面通知車輛所有人(有牌照者 ),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 將由環保機關公告,經公告1 個月無人認領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 環保署鼓勵民眾檢舉廢車,但目前尚無提供檢舉獎金。

資料來源: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

汽機車報廢程序

1洽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詢問就近回收商資料,自行騎(開 )往或請其至府上代為回收欲報廢汽、機車。

2可取下汽機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3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需在監理站內環保署所設置「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拖吊,櫃檯服務人員會記錄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回收商免費拖吊欲報廢的車體。

4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需在監理站內環保署所設置「廢車報廢回收服務櫃檯」辦理車體拖吊,櫃檯服務人員會記錄車體停放地點及方便回收時間,安排回收商免費拖吊欲報廢的車體。

5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車主索取1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1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申請人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掛號信寄回環保署,約30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機車為1000元,汽車為3000元。

6但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取消汽車車齡10年以下、機車車齡7年以下殘值較高廢車之回收獎勵金。

資料來源:環保署資源回收基管會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