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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成:公共工程維護管理應建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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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民國89年發生的高屏大橋斷橋事件曾引起社會震驚,公共建設的維護管理和預算編列、規劃、材料及施工同等重要,但品質的維護管理卻被輕忽,新上任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表示,公共建設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很重要,應建立起法規面,賦予各主管機關責任去重視。

吳澤成歷經住都局、基隆市政府工務局長、台北縣工務局長、台北縣主秘及台北縣副縣長,在工程領域的專業素養無庸置疑,雖然他謙稱自己說不上是工程專家,但參與工程領域長達20幾年倒是真的。

一接掌工程會,吳澤成就告訴同仁,如何繼續推動人本、優質及永續的公共建設,工程會還有更多挑戰。因為多年來浸淫在工程領域,走馬上任後對工程會未來的方向,他可馬上訂出相當清楚與具體輪廓。

吳澤成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人本、自然與優質的公共建設就是公共建設一切要讓人民使用,要考慮到人民的需求、觀點與品質。尤其是工程和人一樣都有生命週期,一件工程從編預算、規畫、設計、使用、拆掉是它的生命週期,「使用階段」這一塊易被忽略,但工程的維護使用或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目前要再強化。

他舉高屏大橋橋樑斷裂事件為例,如果經常去巡視,看出經過多年來,因河水沖刷,河川的泥土與河道改變,也就是和原來的方向不一樣,這部分就是水利單位和公路橋樑單位要注意,因其現況已與當初設計施工不同,哪部分應再加強,或作其他處理,這都屬於使用或維護管理功能。

至於如何加強使用管理的維護?吳澤成表示,應建立起法規面,賦予各主管機關責任去重視。

此外,吳澤成認為工程會是工程主管機關,應是法規及人員的平台,讓各個機關去參考、運作。他說,從中央到地方,很少有機關是自己設計公共工程,大部分委託設計公司和顧問公司,但顧問公司或設計公司是私人部門,民間對於政府採購法令不熟悉,或不想去了解。如此一來,政府機關,尤其是非工程單位,如因為對工程法令不熟悉,本來是冀望民間部門幫忙工作,反而製造爭議事端。

因此,工程會思考將這一方面的機制建立起來,以訓練方式補強對法令不熟悉,可釐清工程品質問題是因原始設計不對,或施工問題的權責,以免造成有權無責的現象。

公共建設一般都給人硬邦邦印象,吳澤成也強調其可長可久可用可紀念,他說,在國外看到都是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建築物工程,台灣受到戰爭影響,早期有建築已被破壞。但公共工程第一要素是可用,但也不能太短視,應加入美感,使其可長、可久、可紀念,成為歷史性建築。

另外,他也意識到,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外廠商也會到台灣參與公共工程。他認為廠商要提供競爭力,在國內不但不要被搶,還要到國外搶人家的生意。

至於這幾年工程會重點政策-生態工法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吳澤成繼續推動。他指出,工程技術與材料要繼續研發,工程是一個不得已提供人使用機能的需要,必然破壞自然,但可考量將破壞程度降到最低,與自然融合,興建出來的東西也要有整體感,才能可用可看可長可久。

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吳澤成認為,BOT(興建、營運、轉移)的推動需從兩方面著眼,第一是選項的層面,不要為BOT而BOT,比方說交通建設、觀光是很單純,是以服務為考量,也可營利;但文化古蹟,以民間參與投資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其所背負責任是推展文化、保存文化,民間提供資金是要有合理利潤,但文化古蹟的保存,不應唯利是圖,如把文化推廣、保存,棄之不顧,就違背其存在價值。

另外,BOT執行面的問題,他舉例,像最近被質疑的高鐵、高捷,政府前提是不會讓民間圖利,只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契約訂定及履約管理,是否有處理好,如認真處理,外面有誤解時,公務員只要意圖正確,怎麼想就怎麼做;怎麼做就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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