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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女童忘了給父親教召令 遭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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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二十五日電)桃園縣中壢市一名九歲女童因為簽收郵遞的教育召集令,卻忘記交給父親,桃園縣後備司令部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女童。檢方大表意外,但女童未滿十四歲,處以不起訴處分。

家住中壢市的林姓男子去年十月,理應參加教育召集,但後備司令部八月間寄發召集令到男子家中時,當事人不在,九歲女童代父親簽收,未料女童忘記交給父親,造成「妨礙兵役」之嫌。

後備司令部在林姓男子未參加教育召集後,函請中壢警方調查,在調閱郵局送信記錄後,證實有人簽收,軍方依照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女童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負責偵辦的地檢署檢察官范振中看到函送書大表驚訝,但依照刑法十八條,未滿十四歲行為人不罰的規定下,裁定不起訴處分。

桃園縣後備司令部政戰主任劉國鈞表示,他們是執行單位,而非調查單位,對於父親是否清楚女童收受信件,司令部無法評斷,因此函送檢方調查。

郵局也表示,他們是依照一般送達程序,只要家中有人簽收,就完成送達程序,郵局只負責安全送達,所有教育召集令都採相同模式。

林姓男子表示,女兒平日乖巧,家長不在時都會主動簽收文件,只是一時忘記造成困擾,他在民國九十三年第一次教育召集時已準時參加,不可能去年反而缺席,對於軍方函送女兒的舉措,表示相當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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