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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合約 交部官員: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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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曾鴻儒/台北報導〕ETC政策歷經十年規劃,被高公局視為台灣交通亂象翻身的一劑藥方,沒想到如今卻讓政府面臨重大危機,曾負責此案的交通部官員回顧表示,雙方簽約後,看了內容「真的嚇一跳」,因為和原來的預期,其實有差距。

執法系統、利息收入歸國庫等要項均未納入

官員表示,比照交通部原始構想和最後簽約內容,至少執法系統、利息收入歸國庫的部分、還有得標廠商計程的技術能力,並沒有納入合約中,交通部如同和遠通電收簽訂「不平等條約」。

ETC決策過程,歷經劉兆玄、蔡兆陽、林豐正、葉菊蘭、林陵三、郭瑤琪六任交通部長,但最關鍵的政策定案、招標、簽約,都在林陵三任內發生,但林陵三昨天刻意保持低調,不願對此表達意見。高公局最近幾任局長中,何煖軒著手規劃、梁樾負責招標與簽約,現任局長陳建宇的任務,原本是執行,現在幾乎要成為善後。

對於有交通部官員質疑當初梁樾簽約的內容根本是「不平等條約」,並衍生諸多爭議,前高公局長、現任交通部技監梁樾表示,招標過程很複雜,第一次推動這類BOT,難免不周延,但是並沒有弊端,他不接受「不平等條約」指控,現在靜待司法調查。

梁樾表示,這項BOT案,政府達到零出資的目標,經營風險都在遠通電收,和高捷、高鐵政府投資甚大相較,整起招標案並沒有太大問題,只不過各界不用這個角度檢視ETC,讓他很遺憾。

對於有交通部官員質疑簽約內容和原構想不同,梁樾表示,警政單位希望納入執法系統,遠通電收基於保障「隱私權」堅持不納入;至於利息收入,通行費部分有談到會歸國庫,但梁樾坦承押卡金利息歸屬並未談明,當初沒有想到這部分有瑕疵;計程部分,梁樾表示,計程技術門檻高,考量國際間應用國家並不多,因此招標規範要求,完成第一階段,再納入計程系統。

此外,他表示,當初並沒有「使用者零負擔」條款,遠通電收僅強調會有促銷價格。至於為何捨微波選擇紅外線系統,梁樾表示,甄審委員會並沒有排除任何系統,這是評分後決議。

他抱怨當時公告期間投標廠商都沒有提出異議,沒想到落選廠商不服,轉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引發風風雨雨,其實開標過程都有錄影錄音存證,可以調閱。

不分藍綠 立院一片罵聲

〔記者李明賢、邱燕玲/台北報導〕對於ETC爭議不斷,國親立院黨團昨日痛批政策錯誤比貪污更恐怖,揚言全面聲討、追究官員責任;民進黨團也呼籲交通部提出補救措施,包括辦理退費與縮減ETC車道,減少民怨。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ETC不僅是弊案,出問題的也不只是交通部,包括整個行政院、行政團隊都要負責,國親將聯合無盟,不排除升高抗爭層次,抗議政府無能、施政無方。

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則建議,政府應立即收回ETC國營,廢棄BOT方式,避免在遠通電收敗訴後,又傳出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

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坦承,交通部對ETC案甄選爭議的處置仍不周延,應加強補救措施,包括責成遠通公司,讓已裝機者退費,並縮減ETC車道為一個車道,維護多數用路人權益,否則恐引發更多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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