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談美公司助北京限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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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6年2月27日華盛頓報導)不久前,美國國會針對古狗、微軟、雅虎、思科等美國大公司與中國當局合作、限制中國網絡言論自由的問題舉行了聽證會。在這次聽眾信箱節目裡,我們就來聽聽幾位聽眾朋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美國民主不敵中國專制*

上海的戴先生認為,中國專制制度和美國民主制度的鬥爭是一場不對稱的較量。他說:

“中國這樣一種特別的制度在和美國的民主制度在這樣一場意識形態的鬥爭中,我想是佔了上風。中國的公司,包括私營公司和國營公司,在美國賺美國的錢,還可以大張旗鼓地說美國政府這樣不好,那樣不好,說共產黨怎麼怎麼好,而美國因為是民主制度,對它們沒有辦法,還得讓它們賺錢,按照經濟規律辦事。

“美國公司到中國來,就沒有辦法,一定要聽中國政府的話,不聽中國政府的話就沒有辦法賺錢,這樣,這不是在進行一種不對稱的戰爭嗎?美國的民主制度怎麼可能戰勝中國這樣的制度呢?我想,幾十年以後,美國的民主制度可能要敗在中國手下。”

*享受美國民主但批美讚共者*

戴先生說,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是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混合體,美國政府應當認真加以研究,制定對策。他說:

“很多中國學者在美國的研究機構和大學,拿美國公司的錢,在美國享受西方的民主生活,同時攻擊美國政府,說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好。我覺得這很不公平,美國政府應當檢討這種制度,對中國這種新產生的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相結合的制度,要好好研究怎麼樣來對付。”

最近,美國一位議員提出了“2006年全球網絡自由法案”,設定企業必須遵守的保證網絡自由的標準,並且對美國公司與限制言論自由的國家的合作加以限制。

另外,美國國務院成立了“全球網絡自由特別行動小組”,專門研究美國外交政策中有關網絡自由的內容,針對某些國家限制網絡自由的做法提出對策。

*理應遵守中國法規*

安徽的唐先生說,外國公司既然在中國做生意,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不管哪國的公司到中國來,一定要按中國的法律辦事,中國公司在外國,也要按外國公司的法律辦事,不能想幹甚麼就幹甚麼,一定要尊重所在國家的法律。”

有觀察人士指出,中國當局限制網路言論自由的做法是違反中國憲法的。

*不應向利益和壓力低頭*

山西的李先生說,古狗、微軟等美國公司不應當為了商業利益而屈從於中國當局的壓力:

“中國的公司如果受到官方的控制,並不奇怪;但是,美國的古狗、微軟這些公司要受到中國的控制,在中國開拓他們所謂的大市場。這個例證會給中國抨擊美國加上一條充足的理由,就是美國公司為了牟取利益,可以不顧及其他問題,只考慮商業利益。”

*感謝美國國會*

李先生說,美國國會討論美國公司與中國當局合作、限制言論自由的問題,這體現了民主制度的優越性:

“我認為,美國國會能把這些公司的問題拿出來討論,是非常可貴的,讓我們從中看到美國民主制度的優越性,而且更加看出社會主義的所謂優越性其實是加引號的,是為人所不齒的。我在此對美國國會表示感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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