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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33萬元

2006-03-09 15: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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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北富邦銀行「富邦最會生利息!富邦雙倍得利專案」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除應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33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北富邦銀行在報紙及雜誌刊登「富邦最會生利息!富邦雙倍得利專案」廣告,內容宣稱1月5日起到2月底,200萬元以上的定存2個月,利率由牌告利率變2倍(2.3%)等,但實際承作200萬元的定存方案設有50億元的限制,額滿即不再受理。但富邦銀行卻未明確揭露定有50億元的限制條件。

另外,公平會指出,台北富邦銀行的「富邦雙倍得利單純定存專案」自推出後9天即已額滿,與廣告所載的2月底截止期限相距甚多,且台北富邦銀行在額滿後持續在相關雜誌刊登廣告,未揭露不再承作的訊息或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公平會表示,台北富邦銀行為廣告主,自應善盡廣告真實表示的義務,尚不得盡責或消費者自行主動查證而免除其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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