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提升訴訟品質 台政院會通過智財案件審理法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九日電)為了提升智慧財產訴訟品質,改善相關案件訴訟程序,發揮權利有效救濟機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明定智慧財產之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排除民事訴訟法有關簡易訴訟、小額訴訟程序之適用。

行政院指出,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之審理,因必須依賴科技專業之協助,並涉及營業秘密之保護,又因為智財產品之市場更替週期短暫,因此相關案件有迅速審理之要求。各界認為台灣之智慧財產訴訟,仍存有證據蒐集手段欠缺,舉證困難,以及法官未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及過度依賴鑑定結果,以致拖延訴訟且裁判專業性不足等缺點,因此草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

草案中除了明定有關智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案件範圍外,也規定法院審理必要時,得命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

此外,法院審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第三審法院外,應自為裁判並和刑事案件同時裁判;但於簡易程序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必要時得於刑事訴訟裁判後六十日內判決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