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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廢猥褻罪 蘇揆:適用法條隨時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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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一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運鵬今天主張,應廢除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猥褻罪,回歸言論自由,也不要有性別歧視。行政院長蘇貞昌答詢時說,法條是老的,但法官適用法條會隨時代、觀念改變,適用也會改變。

鄭運鵬(台北市)上午在立法院質詢蘇貞昌時,出示港台藝人黃家諾、言承旭、郭富城及一名較不具知名度藝人的上半身裸露照片,詢問蘇貞昌哪一張照片犯猥褻罪。

蘇貞昌答詢時說,這些照片大概都不構成猥褻罪。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說,從實務上看來,都不構成猥褻罪。

鄭運鵬說,黃家諾、言承旭、郭富城的寫真集在市面販賣,都未構成猥褻罪,但較不具知名度藝人的照片,刊登在同性戀雜誌封面上卻有罪。

此外,鄭運鵬還出示兩張男性全裸照片表示,其中一張未被判猥褻罪,另一張照片被判猥褻罪確定,一家同性戀書局負責人遭判罪,從實務上來說,同性戀雜誌較易被主觀認定猥褻。

他表示,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造成性傾向歧視、限制言論自由、「一國多制」與業者自律無效等怪現象,政府應認真考慮廢除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

蘇貞昌說,法條是老的,但法官適用法條會隨時代、觀念改變,適用也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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