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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院移民修正案十項要點

2006-04-07 16: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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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美國參議院5日深夜共和與民主兩黨就移民法案達成突破性協議,提出了一份最新的移民法修改草案。這項草案,預定於七日前付諸表決。

--在美國呆滿5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將不會被遣返而且能繼續工作。他們再工作六年後可申請合法且永久的居留權(即綠卡),但必須繳交罰金、補稅、學習英文、通過無前科背景的審查。獲得綠卡5年後,可以申請為美國公民。

--居住2至5年的非法移民可有3年的時間以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使其具備改變身分的資格。但須先暫時離境,然後再通過指定的邊境入境處辦理入境手續,他們會被授予臨時工作簽證。在拿到臨時工作簽證的第四年,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在美國滯留2年以下的非法移民將會被遣返。他們必須從祖國申請移民,權益與新申請者一樣,不會享有優先權。

--推出一特別的「客籍勞工規畫」,使移入的約150萬名農業工作者能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權。能夠提出証明已在農場周期性地工作3至5年的非法移民可適用這項規定。從沒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也可以申請。

--建議政府發放32萬5千個臨時工作簽證,然後根據勞動市場的需要進行調整。

--增加以雇主名義為員工申請綠卡的名額,每年人數可達29萬至45萬之多。早期非法移民可以爭取綠卡的機會,但不能以插隊的方式進行。

--原有1萬1千3百名邊境巡邏隊,到2011年將增加1萬4千個名額,總數成為2萬5千3百名。

--授權無人駕駛的車輛、照相機、感應器來監視美國和墨西哥的邊界。

--增設拘留設施以留置遭逮捕的非法移民。

--允許各州政府向擁有高中文憑及無犯罪紀錄的非法移民學生收取學費。

根據美國法律,一份草案要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必須得到100名參議員中60人支持。

(大紀元記者Erin譯自美聯社報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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