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清:昝愛宗案,政府應當「莫以惡小而為之」

王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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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中國古人云: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說這句話,不僅是針對一個人做人的道理,更是針對執政者執政的道理。如果無視這個道理,對於一個人,可能會肆無忌憚導致惡貫滿盈而死無葬身之地;對於一個政權,就可能在失道寡助中被人民推翻。

幾年前共產黨的胡溫新政開始之初,倡導政治文明,說要構建和諧社會,我基於胡的厚道、溫的勤勉,曾一度抱有審慎的期望。但這幾年來實際發生的社會現狀,卻越來越讓人感到不安,問題出在哪裏?我作為一個中國民主黨人,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結合這幾年來中國社會所發生的數不勝數的「不和諧」事件,我認為,關鍵是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沒有落實,說具體點,就是中共的不少當權者仍舊一味地堅持要「為民作主」而拒絕騰出足夠的空間讓已經逐漸覺悟的人民自己來當家做主,就是中共的不少當權者仍舊一味地把法律當作自己權力運行的工具對付民眾而沒有把法律作為約束和限制自己權力的規則,就是在於中共的不少當權者要獨佔、多佔天下的一切好處或利益而在程序上缺少公正在實體上缺乏平等,就是因為中共的不少當權者在與民爭利的過程中屢屢無視並侵犯民眾的權利而喪失起碼的正義性。

如果我前面的這種說法還太抽像的話,時間上遠的不說踐踏憲法亂用違憲審查剝奪我民主黨人陳樹慶取得法律執業資格案、侵犯人權製造冤假錯案判我民主黨人許萬平和楊天水以重刑案,空間上遠的不說南邊廣東汕尾軍警開槍屠民、北邊特務圍困毆打維權大律師高智晟,等等、等等具體事件,就在最近幾天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蕭山區政府「7.29暴力拆遷教堂」及與之相關的迫害記者昝愛宗案,就是一個權力專橫而違反「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道理的例證。

蕭山區政府在黨山鎮「7.29暴力拆遷教堂」案,政府方自有規劃和建設方面的有關法律為依據,但在法律的貫徹過程中,是否考慮了廣大基督教友的宗教歷史感情和進行宗教活動的起碼條件?從網絡已經公開的材料上看,且不說這個教堂原址早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就建了教堂,只是說政府不能動輒以非法建築為名暴力執法,而且至今掩蓋打人真相,哪有「文明執法、科學執法、民主執法」的模樣?

記者昝愛宗為了調查和披露「7.29暴力拆遷教堂」案真相,竟然被新聞管理機關指使中國海洋報社2006年8月10日下發2006年第 16號文件「經研究,昝愛宗同志不再擔任浙江記者站記者職務。」——砸飯碗;杭州市公安局網絡監察分局2006年8月4日下午對昝愛宗實施傳喚,並扣押其電腦主機,要求其最近不能離開杭州;2006年8月11日中午,杭州公安局以「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昝愛宗先生行政拘留7天。除了結論性的所謂「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武斷理由外,我們幾天來無從瞭解昝愛宗先生到底哪幾句話是散佈謠言,又有甚麼事實來證明社會秩序被擾亂?

我在本文前兩段結尾都打了大大的問號(?),好在昝愛宗先生再過幾天就要出來,好在全世界想進一步瞭解真相的人們都在關注事態的發展,好在現有的法律至少規定了昝愛宗先生不僅可以就勞動法律關係提起民事法律程序、還可以就行政處罰關係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法律程序,好在法律程序的一旦展開後當事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律師可以為舉證進行調查,我這些問號只要當權者能夠尊重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及其律師權利,就一定能用進一步展現的真相回答。

哈哈,一場大戲剛剛開演,是蕭山區政府和杭州市公安局「積極主動」地拉開了序幕,我們就等著看熱鬧吧!當然,我希望看到的是民眾的權利得到維護或救濟,政府因為開始重視「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而得以維護或重樹「人民政府」的形象,甚至法院也有機會展現一下它是否真的能起「維護法律和社會正義的最後堤壩」作用。我到底能否如願呢?這個問號,中共當局具體到浙江杭州的當局會怎樣回答?現在還是個問號!@

2006年8月13日完稿於杭州(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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