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者無罪,憲法至上–中國人權論壇就荊楚先生被拘之事的聲明

中國人權論壇

人氣 2

【大紀元12月19日訊】12月13日下午,廣西全州縣網絡異議作家荊楚先生,在家中被桂林市國保會同全州縣國保與城北派出所警員前去搜查,抄走他電腦主機、文稿及一些書籍,隨後以涉嫌「污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傳喚到當地派出所中,當晚深夜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

荊楚先生本名王德佳,系廣西全州縣白寶鄉人。文革結束恢復高考後,首批考入廣西財經學校,畢業後在銀行系統工作。1980年代初,他參加了全州縣文革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調查工作,瞭解到當地一系列政治運動中慘無人道的事件真象,心靈震撼極大。從此荊楚先生對中國政治保持高度警惕,對中國政治制度產生深度質疑。1989年中國民主運動暴發時,他在銀行系統主辦內部刊物,曾寫詩暗諷時政,之後被清算下放到櫃檯工作。2003年他與其他工行被強行買斷工齡的員工一道上訪維權一年。之後一直活躍於網絡,撰寫時政評論文章。今年以來,他與一些國內朋友創辦了《中國人權論壇》。

荊楚先生是個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的持守者,對中國社會苦難有著深切同情,對民主自由有著執著的追求,對中國問題保持獨立的思考。他針砭時弊、激揚文字、不畏強權,揭露中國官場一些腐敗黑暗,可能因此得罪一些權貴。這次荊楚先生被當地國保先以「污辱、誹謗」傳喚,繼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拘,可以看出警方應該是抓住荊楚先生的一些文字作文章,從而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本案因言治罪的特點。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其中第四十一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基於這些憲法規定,荊楚先生無論揭露了哪一級官員的罪錯,都應該是在踐行一個公民的權利,在承擔一個公民對社會的責任,是不應該由此招致任何罪責的。退一萬步而言,縱然荊楚先生文字上有不實或傷害於某人的地方,那麼也應該是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該一下上綱上線,將幾個文字上升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危險高度。若僅憑藉幾個文字就來定性到顛覆國家政權的重刑程度,那麼這顯然又是一樁違反《憲法》、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冤案。

再者我們從「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律條文來看,犯罪主體,應在主觀方面具有以暴力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現行政體的動機;在客觀方面必須有主張或支持以非法治的暴力方式顛覆國家政權的煽動行為。從荊楚先生的過往歷史及網上文章,我們都無法查找到這種對政權暴力相向的痕跡。所以廣西國保部門以此來治罪,顯然是牽強的,是難脫「慾加之罪」嫌疑的。

剛剛結束的中共十七大報告中,也明確宣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其中的表達權尤其彰顯著對公民言論自由的認同與尊重,顯示著新領導集體對國際文明準則的認同,與試圖引導中國融入主流世界的意向。而在十七大會議餘音正吭之際,廣西桂林當局就以文字表達來治罪於民,這顯然是公然違抗十七大精神,視《憲法》為兒戲,這也與胡錦濤先生一直倡導的「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相背離的。尤其在舉世矚目的北京奧運即將召開之際,中國曾向世界莊嚴承諾改善人權,為了不致失信於國際社會,中國政府也應該立即停止這種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行徑。

綜合荊楚先生的言行,依據中國《憲法》規定,結合現行執政口號,中國人權論壇在此強烈呼籲廣西桂林地方當局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嚴格遵守《憲法》,放棄因言治罪思緒,切實「構建和諧」社會,為中國奧運承諾改善人權而出力,立刻還荊楚先生以自由!

中國人權論壇全體同仁

2007年12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喬高:人的尊嚴不可侮辱,今天和30年代沒有分別
中國人權論壇大型網絡會議追思「六四」
中國人權論壇嚴正譴責南京警方非法拘禁孑木夫婦
探望陳光誠妻 北京12人遭軟禁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