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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擬立法 禁止過馬路時使用電子產品

2007-02-08 10: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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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據中廣新聞夏明珠報導)紐約客以後走路的時候,可能要專心一點了,紐約州可能會立法,禁止民眾在過馬路的時候,打手機或是使用隨身聽,違反者,可處一百美元罰款。

紐約州參議員克魯格說,過去不到半年來,他的選區發生三起民眾在過馬路的時候,因為使用電子產品分神,而被車撞死的意外,其中一起,旁邊的路人還大叫示警,卻因為當事人的MP3開得太大聲,根本聽不到別人的警告。為了避免這樣的悲劇再發生,克魯格議員要提案,建議禁止民眾在過馬路的時候,使用電子用品。手機、MP3、PDA以及電玩都包括在內。

克魯格說,政府有責任保護民眾的安全,現在的攜帶型電子娛樂產品,普遍的程度,已經對公共安全形成威脅。對科技消費感覺特別敏銳的紐約客,尤其是年輕人,在行走間,幾乎已經找不到那種可以專心走路,而不一心二用的人。放眼所及,到處可以看到那種戴著耳機,自言自語,其實他是在用免持聽筒講大哥大,更多人陶醉在隨身聽的音樂裡,旁若無人的搖晃身體。

克魯格說,他無意干涉別人的習慣,只是,在車陣穿梭的大街上,使用這類電子產品,那勢必會分散注意力,他影響的不只是自己,也會危及他人的安全。克魯格今天就會在紐約州議會提案,禁止民眾在過馬路的時候,使用電子產品,違反者最重可處一百美元,大概是三千多台幣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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