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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群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公平會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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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博群國際公關行銷公司未在簽立漢英文理補習班加盟合約書前,給予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間,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博群公司與其締結漢英文理補習班加盟合約書前,未給加盟契約書給檢舉人攜回充分審閱,十多位加盟業者也表示,博群公司未在締約前交付加盟契約書給加盟業者攜回充分審閱。

有加盟業者表示,完全無審閱或僅在簽約當天審視合約書後即簽訂契約,且博群也坦承以營業秘密與契約條數少為由,拒絕加盟事業攜回審閱。

公平會表示,博群未在簽立加盟契約前,給予加盟業者至少5天契約審閱期間,因此,依法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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