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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過世 重殘姊弟無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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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市民劉天祐扶養重度智障大姊劉麗雲,父親往生時留給繼母一筆錢,未生育子女的繼母幾年後也往生,其財產無人繼承被指定由國產局管理,不料劉天祐去年發生車禍造成下肢癱瘓,無力長期扶養重殘大姊,乃代大姊向法院聲請酌給繼母遺產,做為扶養費,但法官駁回聲請。

法官柯月美非常無奈地說,劉天祐與其大姊的處境堪憐,但實在找不到可支持酌給劉麗雲遺產的法律依據。

劉天祐出庭時指出,父親與母親生育二個姊姊及他,20多年前母親去世,父親81年再娶中國籍的羅美玉為妻,因其父是退役軍人,生前領有退休俸,85年往生後,留下90餘萬元國軍優惠存款,父親生前曾表示這筆錢要用來扶養重殘大姊,因此在其往生後,大姊由繼母照料,他與二姊均簽具同意書,將該筆遺產由繼母羅美玉繼承,繼續存放羅美玉的國軍儲蓄戶頭內,不料羅美玉89年回中國探親時病逝家鄉,羅美玉臨行前曾交代他照顧劉麗雲。

羅美玉去世,留下現金與國軍儲蓄存款約109萬元,唯劉家3姊弟都不是法定繼承人,遺產依法選定由國產局管理。

劉天祐去年10月發生車禍,下肢癱瘓,也難以再扶養大姊劉麗雲,於是以「劉麗雲為羅美玉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代為向法院聲請酌給遺產,法官審理指出,羅美玉生前無工作,且罹患癌症,多次開刀,生活仰賴政府給予已故退役軍人配偶的半俸,實無法證實她生前是劉麗雲的繼續扶養人,所以無法酌給劉麗雲遺產。

法律無情 讓劉天祐心寒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劉天祐父母雙亡後,負起照顧重殘大姊的重任,結果也自己也車禍殘障,全家生活重心落在中國籍妻子楊琴肩上;面對法律的無情,劉天祐沮喪說:「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楊琴還算認命,她說當初嫁來之前,就知道要照顧重殘大姑,不料現在卻要推兩張輪椅,如果大姑可以獲得遺產,至少日後扶養費有著落,可以減輕他們夫妻的肩頭重擔。

劉天祐的鄰居很替他抱不平,他們說,大家都知道這筆遺產是要照顧劉麗雲的,法律卻如此無情,應該要修改。

28歲的劉天祐原在嘉義市一家裕隆汽車代理商擔任專員,去年10月24日下班途中,騎機車遭一部小客車撞傷,對方逃逸無蹤,他因脊椎損傷,下肢癱瘓,目前仍在治療中,每天下午由二姊夫載他到嘉基醫院復健。

劉天祐因公受傷,公司依勞保法規給予2年留職停薪,目前經濟來源仰賴公司每月給予補助,勉強餬口,但2年後劉天祐能不能站起來,重回工作崗位?沒人敢斷定。劉天祐只能相信醫師說的:「脊椎未完全損傷,而且還年輕,有機會復元」,藉此自我打氣,靠著這個希望過活。

劉天祐兩年前娶了中國籍妻子楊琴,幫忙照顧大姊,劉家大姊不只重度智障,還患心臟病、氣喘、糖尿病,隨時可能發病,行動仰賴輪椅,洗澡、更衣、進食也都要人處理,如今他自己也坐輪椅,自身難保,面對要扶養大姊,以及房貸壓力,他在經濟壓力下,常暗夜飲泣。他曾問妻子:「如果站不起來,還有必要活著嗎?」

遺產繼承法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定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是以此案繼母羅美玉遺產無法定繼承人。

民法第1177、1178-1、2項規定︰未於6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劉天祐乃於繼母去世後曾代重殘大姊劉麗雲向法院聲請選任其為羅美玉遺產繼承人。

劉天祐去年再依民法第1149條,以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代大姊聲請酌給遺產。因未符1138條規定而敗訴。(記者余雪蘭、謝銀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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